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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鎖定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現任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東 [2] 
中文名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外文名
Bureau of culture, tourism, radio and television of Xiuyan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隸屬機構
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文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收集與發佈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十四)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關於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五)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六)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七)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八)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二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二十二)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二十三)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二十四)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擬訂全縣體育工作有關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十六)研究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體育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七)組織全縣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八)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佈局,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和全國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
(三十)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三十一)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職能轉變

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廣播電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2]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現任領導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東 [2]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於曉軍 [2]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副局長:趙心妍、徐川 [2] 

岫巖滿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內部機構

(一)黨務辦公室。負責機關和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落實黨內各項制度,鞏固黨風廉政制度,負責統戰工作和羣團工作,負責幹部考核,督查考核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與落實,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及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機關用房和設施維修等後勤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本部門法律、法規、政策的解讀、指導、宣傳、學習工作,負責本部門地方性法規政策起草,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文件、執法決定的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綜治、安全、消防、掃黑除惡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縣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設施的維護與建設。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五)文化科。負責國家公共文化各項政策的落實和推進,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保護工作,實施文化惠民,指導本部門志願服務,負責指導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策劃、指導各類文化旅遊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場館事業發展。
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研究與評論,扶持縣內優秀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隊,指導、協調縣級藝術展演、文藝活動,組織、報送優秀藝術精品劇目參加國內外賽事。擬訂全縣文物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護工作,管理全縣考古工作,負責全縣文物普查、統計,管理、指導全縣博物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並開展實施,組織非遺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六)廣電科。負責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各項政策的傳達、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七)體育科。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體育產業項目的“雙招雙引”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推進重大項目和特色項目建設,推動體育與文化、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體育產業資源調查統計。實施體育惠民工程,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羣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及綱要,承辦各級體育比賽活動,做好運動員、教練員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類體育單位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培訓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八)旅遊科。編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文旅基地建設和品牌創建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雙招雙引”工作,制定文化旅遊產品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紅色旅遊的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對外合作政策及引客政策,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推廣營銷,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大型文化旅遊交流和推廣,舉辦大型節慶活動和重點品牌促銷,負責全縣遊客中心、智慧旅遊相關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九)綜合執法隊。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工作,擬訂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樓三樓西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