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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頭主義

(反腐新詞)

鎖定
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王正福在向河北省反饋巡視情況時,首次提出了抵制“山頭主義”的表述。 [1] 
“山頭主義”指向一些地方缺乏黨內民主,對“一把手”的監督制約機制存在漏洞;架“天線”、搞“勾兑”等揭露出一些地方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問題不少;“小貪巨腐”“能人腐敗”揭示出當前基層權力尋租機會多、空間大、監督缺位,已經嚴重損害百姓的切身利益。
中文名
山頭主義
提    出
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王正福
後    果
貪污腐敗
日    期
2014年10月30日

山頭主義主要問題

2014年10月30日,中央巡視組陸續向上海河北江蘇等三地領導班子反饋巡視情況。在中央巡視組反饋中首次出現抵制“山頭主義”的字眼。
中央巡視組向河北省指出,個別領導幹部搞團團夥夥,並與企業老闆結成利益紐帶的現象值得關注。建議河北省嚴格黨內生活,堅決抵制政治上的自由主義、山頭主義,有針對性地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
“山頭主義”現象並非河北獨有。廣西一些領導幹部任人唯親、搞“小圈子”,黑龍江存在重人情、拉關係、不講原則的風氣,江蘇一些領導幹部與老闆之間保持相對穩定的關係圈子,進行封閉式權錢交易,這都是本輪巡視發現的新問題,實質都是“山頭主義”的某種表現。
“山頭主義”也出現在基層腐敗之中。莊德水指出,例如在一些村落之中,黑社會化、家族化的表現十分嚴重,需加強對“村官”權力監管,防止“村官”變“村霸”。

山頭主義產生危害

有的喜歡當家長式的人物,把個人等同於組織,重大決策既不科學又不民主,搞“一言堂”;有的各自為政,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把下屬變成自己的“家臣”,內耗嚴重,形不成合力;有的只對領導個人負責而不對組織負責,把上下級關係搞成人身依附關係。

山頭主義典型案例

2013年8月,湖北省嘉魚縣官橋鎮白湖寺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松林因貪污挪用公款被查處,6名村幹部也被“一鍋端”。媒體報道披露,周松林依仗其家族在當地的影響力,讓村委會成了他的“一言堂”。經查,周松林等人違紀違法資金數額達140餘萬元。
2014年7月6日,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課題組發佈的調研報告顯示,“有的領導幹部在選拔任用幹部上講圈子、搞山頭;有的為‘留後路’,違規提拔秘書和身邊工作人員等等。”3天之後,中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姚增科在做客中央紀委在線訪談時指出: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滋長,組織紀律鬆弛已經成為黨的一大憂患。

山頭主義各方觀點

2014年3月,谷俊山由軍事法院提起公訴後,軍事科學院軍隊建設研究部副主任公方彬曾指出,“他在自己管轄領域和範圍內拉幫結派,搞利益同盟。”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在諸多落馬的“大老虎”之中,搞“山頭主義”的表現並不鮮見。“在形成一定的特殊利益集團之後,把某個行業和部門當成自己的‘自留地’,外人無法在其中立足,從而把國家的資源佔為己有。”而伴隨着“家長式”人物落馬之後,曾經圍繞在其身邊的幹部也相繼被查。

山頭主義治理辦法

“山頭主義”生存土壤必須全力予以剷除。文章指出,黨內的“山頭”一旦形成,便會表現出獨立性和分散性,從而致使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山頭主義”存在的根源在於權力監督制約體系不完善,尤其是人事權缺乏制約監督機制,要想清除“山頭主義”的流毒,還要施以法治藥方。權力關進了籠子,就難以形成權力福利的聚合力,就難以形成“山頭”;所有的工作走上了法治軌道,小團體就難以形成力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