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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監察廳

鎖定
山西省紀委監委機關內設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政策法規研究室、宣傳教育室、黨風廉政建設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舉報中心)、幹部室、案件管理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三室、執法監察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山西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14個職能廳室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室。下設後勤服務中心、審計中心、培訓中心、電教中心、信息中心5個事業單位。
中文名
山西省監察廳
拼    音
shān xī shěng jiān chá tīng
內設機關
已撤銷
所在地
山西省太原市
職    能
協助省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撤銷時間
2017年1月19日
部門職能
根據晉辦發(2000)32 號《關於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協助黨委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省委和中央紀委雙重領導;省監察委員會是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屬政府序列,受省政府領導。省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省委、省政府負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省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領導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省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及國務院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檢查和處理全省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四、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調查處理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省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
六、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七、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八、對全省紀檢系統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十、調查全省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十一、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地、市紀委、監委和省直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任免;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