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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鎖定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是山西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加掛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牌子。 [3] 
2018年10月25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掛牌成立。 [5-6] 
中文名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外文名
Shanxi Emergency Management Office
成立時間
2018年10月25日
辦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五一路36號 [3] 
性    質
山西省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廳    長
王啓瑞
加掛牌子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歷史沿革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8年10月25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掛牌成立。山西省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林武出席揭牌儀式。 [5]  新組建的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同時加掛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牌子。
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將原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農業廳的草原防火、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省煤炭工業廳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由原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薛軍正任黨組書記、廳長,不再保留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省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山西省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省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劃撥和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單位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檢驗檢測機構認證、相關人員培訓等工作。負責煤礦附屬洗(選)煤廠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工作和省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全省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黨委日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等工作。
(四)省政府安委辦工作處
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提出全省性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議;督促指導設區市、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教育訓練處。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
(七)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山西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山西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各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九)火災防治管理處
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防汛抗旱處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一)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
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煤礦安全綜合處
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及相關標準,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指導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負責煤礦事故統計分析、較大事故督辦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煤礦安全執法處
負責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指導煤礦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煤礦安全執法工作。落實山西省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省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煤礦地質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指導煤礦防治水、頂板管理、煤礦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煤礦生產技術管理、井下作業人數定員管理工作。負責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領導帶班管理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煤礦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設。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
(十五)煤礦通風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指導煤礦通風管理和瓦斯、煤塵、煤層自然發火防治工作,指導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指導煤礦開展年度瓦斯等級鑑定(含煤與瓦斯突出鑑定),負責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層氣抽採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煤礦機電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煤礦(含煤層氣開採)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工作。
(十七)安全監管專員管理處
負責安全監管專員的工作制度建設、日常考核評估等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煙花爆竹、石油開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二十)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二十一)冶金工貿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二十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處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救災和物資保障處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二十四)規劃財務處(內審處)
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五)調查評估和統計處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核查和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二十六)新聞宣傳處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處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行政審批管理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教育訓練處等承擔。 [3]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廳長:王啓瑞
黨委委員、副廳長:張和平
黨委委員、副廳長:劉世華
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駐省應急管理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譚國斌
一級巡視員:楊振中 [2]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