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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廳

鎖定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晉辦發〔2018〕61號),我省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3] 
現任山西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苗偉 [14-15] 
中文名
山西省司法廳
簡    稱
省司法廳
級    別
正廳級
直屬部門
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承擔統籌規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承辦省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主管全省監獄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省內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 

山西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司法廳設11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擬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統計等工作;組織新聞發佈工作;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門户網站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廳的扶貧工作。
內設:秘書科、綜合科、機要檔案科、網絡技術科。
(二)政治部(警務部)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職稱、考核、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警銜評授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廳外事工作。
內設:人事科、警銜科、組織教育科。
(三)法規政策研究室
指導全省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辦廳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指導全系統的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有關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台事務。
(四)法制宣傳處
擬定全省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省各地方、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道工作。
(五)律師工作管理指導處
負責擬定全省律師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的工作;核准律師執業和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等;承辦特許律師執業考核初審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國(境)外律師機構申請在晉設立辦事機構的初審及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律師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律師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公證工作管理指導處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審批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核准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負責頒發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證書;負責指導全省公證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監督、指導省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七)基層工作指導處(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省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八)司法鑑定管理局(仲裁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省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規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鑑定機構審核登記、司法鑑定人執業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山西冊)的編制和公告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省級鑑定機構和重點實驗室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司法鑑定協會開展工作;承辦省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國家司法考試處
監督、檢查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全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複審、報批、證書的發放和取得資格證書者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中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十)監所執法監督處
監督檢查監獄勞教系統貫徹執行監獄勞教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刑罰執行、勞動教養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對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協調處理監所的突發事件;承辦上級交辦的監所管教方面的有關事宜。
(十一)計財裝備工作管理處(審計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指導全省監獄、勞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審計監督工作。
內設:計財科、裝備科、審計科。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和晉紀發〔2007〕27號文件執行。

山西省司法廳人員編制

省司法廳機關政法專項行政編制為11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

山西省司法廳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規定,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勞教局)隸屬於省司法廳管理,正處級建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省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負責場所的設置、佈局、規劃以及基建、生產、安全、財務、審計、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收容、收治人員的管理、戒治、教育、警戒、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衞生防疫等工作;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和民警職工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市屬勞教單位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省勞教局機關政法專項行政編制57名,其中局長1名(按副廳長級配備),政委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可按正處長級配備),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政治部主任1名(均按同級副職配備)。
(三)省委依法治省領導組辦公室政法專項行政編制4名,下設綜合處(含《依法治省》編輯部)。專職副主任(按副廳長級配備)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四)指導、監管法律援助工作的相關職責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山西省司法廳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廳長:苗偉 [6]  [14]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楊通順 [7]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鎖成 [8] 
黨委委員、副廳長:馬慧健 [9] 
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委委員:王震南 [10]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路標 [11]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素梅 [12-13] 

山西省司法廳管理機構

山西省司法廳直屬單位

山西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法律援助中心
後勤服務中心
律師協會
公證員協會
直屬單位

山西省司法廳辦事指南

山西省司法廳行政審批服務廳是山西省司法廳為進一步轉變機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政務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而專門設立的行政審批服務機構。
山西省司法廳行政審批服務廳的主要職責是:
1、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年檢(審)事項。
2、接待涉及有關行政審批和年檢(審)事項的諮詢。
3、經廳長辦公會議授權,其他需在服務廳辦理的事項。
根據“精簡、效能、統一、公開”的原則,山西省司法廳行政審批服務廳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包括以下5項:
1、律師執業審核。
2、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設立審核登記。
3、公證員執業審核。
4、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審批及司法鑑定人執業核准。
5、仲裁委員會設立登記。

山西省司法廳所獲榮譽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評為“2019年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秀單位”。 [2]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4] 
2021年12月,山西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被表彰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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