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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鎖定
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是山東省唯一專門從事法學研究的機構。該所於1984年正式成立,現有研究人員十名。其中,研究員二人,副研究員五人,助理研究員三人。
中文名
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隸    屬
山東社會科學院
研究方向
法學
成立時間
1984年

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簡介

在十名研究人員中,有一人為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一人為山東省法學會專業研究會副會長,三人為常務理事。魯士恭研究員1993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證書》,1995年獲“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於向陽研究員2002年被評為山東省首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家。1997年院人事制度改革後,於向陽任所長,2003年院人事制度改革後,李海峯任副所長。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學科。法學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轉化為立法內容,可以直接為執法、司法和普法實踐服務,這是法學學科特有的功能。多年來,法學研究所一方面注重法學理論研究,廣泛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始終堅持走開門辦所的路子,強調研究人員要直接參與到立法和普法活動中去,直接參與到火熱的依法治國實踐中去,為我國的三個文明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學科方向

法學所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經反覆論證,將研究領域確定為三大塊:一是以政府和企業為主要對象的市場經濟領域,研究範圍集中在經濟法和民法學;二是以人大活動為主要對象的民主法制建設,研究範圍集中在憲法和法理學;三是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為主要對象的社會秩序與社會組織領域,研究範圍集中在刑法和犯罪學。

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組織機構

法學所現轄三室一中心,分別是經濟法研究室,憲法和法理研究室,資料室,WTO規則研究中心。

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要課題

(一) 國家“六五”社科重點項目和成果:
《中國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研究》(魯士恭、於向陽)
(二)(國家)“七五”青年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和成果:
《改革時期的社會矛盾與衝突問題》(林存柱)
(三)山東省社科重點項目和成果: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立法》(於向陽)
《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於向陽)
《中國農村經濟法研究》(於向陽)
《山東省股份合作企業發展法律分析》(於向陽)
《山東省技術市場法制研究》(李化武、李海峯)
《基礎與轉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理論研究》(張瑋)
《山東省二十一世紀前十年民主法制發展戰略》(於向陽、張瑋)
《山東省依法治省戰略研究》(於向陽)
《法治論》(於向陽、張瑋)
《中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研究》(魯士恭)
《中西代議機構比較研究》(魯士恭)
《中國黨政關係研究》(魯士恭)
《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對策》(張瑋)
《執法責任制度研究》(於向陽主編)
《講案法學》(張瑋、辛藝、徐鳳英)
《走向成功——戰略控制的藝術》(林存柱)

山東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獲獎情況

(一)《中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魯士恭: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
(二)《中國農村經濟法》(於向陽:山東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
(三)《執法責任條例(草案)》(於向陽: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
(四)《中西代議機構比較研究》(魯士恭: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
(五)《“一五”普法叢書》(魯士恭: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於向陽、李化武參與: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
(六)《基層羣眾自治》(魯士恭,於向陽參與: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
(七)《試論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建設》(於向陽: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八)《加快農業立法的建議》(於向陽: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九)《股份合作企業發展法律分析》(於向陽: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十)《中國黨政關係研究》(魯士恭: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十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與農村經濟法制建設》(於向陽:1988年獲山東省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十週年優秀論文獎)
(十二)《依法治省的幾個理論問題》(於向陽:1998年獲山東省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二十週年優秀論文獎)
注:2000年,中國法學會將《中國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中國農村經濟法》作為精品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