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

鎖定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以下簡稱“三定點”)管理工作,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山東省機關事務局、山東省財政廳出台的管理辦法。該辦法有效期為五年,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 [1-2] 
中文名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
頒佈時間
2021年1月28日 [1] 
實施時間
2021年4月1日 至 2026年3月31日 [1] 
發佈單位
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山東省財政廳 [1]  [4] 
發文字號
魯事管辦發(2021)2號 [1]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辦法印發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
魯事管辦發(2021)2號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工作,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1月28日。 [1]  [3]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辦法全文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以下簡稱“三定點”)管理工作,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規定配備的車輛。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應當實行“三定點”管理,並按照規定要求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第四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程序規範、厲行節約、便捷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費用應當由財政部門根據黨政機關車輛編制和車輛實際狀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經費,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集中統一管理的車輛,公務用車“三定點”費用列入主管部門預算。
第六條 省機關事務局負責省級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市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各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本級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轄縣(市、區)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制度規定公開選定“三定點”服務商,明確服務流程和標準,實施動態管理和評價管理。
第八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公務用車“三定點”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黨政機關應當從“三定點”服務商中選擇服務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做好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第十條 公務用車“三定點”服務商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服務承諾做好公務用車“三定點”工作並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將公務用車“三定點”有關信息按要求傳輸到相關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和政府採購網上商城。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應當對公務用車“三定點”費用嚴格審核把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對非定點服務商提供的車輛加油、維修單據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規定,將公務用車“三定點”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的情況,情節較輕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對涉嫌違紀違法需要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的,移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三定點”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交有關部門(單位)查處。
第十五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三定點”服務商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定點服務商收費高於市場合理價、不履行服務承諾等違約失信行為,虛開發票、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涉嫌行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情節較輕的,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當期定點服務資格,並通報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省屬駐外機構、省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按照本辦法原則管理。
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原則管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機關事務局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五年,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 [4] 

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以下簡稱“三定點”)管理工作,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省財政廳出台《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制度規定公開選定“三定點”服務商,明確服務流程和標準,實施動態管理和評價管理。黨政機關應當從“三定點”服務商中選擇服務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做好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有關工作。公務用車“三定點”服務商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服務承諾做好公務用車“三定點”工作並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將公務用車“三定點”有關信息按要求傳輸到相關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和政府採購網上商城。
黨政機關應當對公務用車“三定點”費用嚴格審核把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對非定點服務商提供的車輛加油、維修單據不予報銷。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三定點”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三定點”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交有關部門(單位)查處。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三定點”服務商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定點服務商收費高於市場合理價、不履行服務承諾等違約失信行為,虛開發票、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涉嫌行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情節較輕的,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當期定點服務資格,並通報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