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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鎖定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同時是山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中文名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類    別
監督局
地    點
山東省
類    型
安全生產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佈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 (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 (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衞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省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人事處)
處室職能
負責政務、行政事務、外事、財務和幹部管理、人事勞動工資及全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註冊安全工程師等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信息公開、機要、檔案、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籌備組織、大事記撰寫等日常政務工作,督查督辦有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局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
3、承擔機關保密管理和密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涉密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4、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5、承擔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
6、負責機關值班、保衞、對外聯絡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
7、負責機關節能降耗、機關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8、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
10、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11、負責全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12、承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13、承擔全省安監繫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
14、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處室職能
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重大政策研究、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新聞宣傳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和實施安全生產立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產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3、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制訂和實施。
4、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標準工作,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
5、負責局機關的法制管理、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6、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工作,承擔全省安全生產新聞發佈工作。
7、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政務公開工作。
8、組織指導全省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科技處
處室職能
負責安全生產規劃、科技、信息化、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和培訓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全省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安全科技規劃,負責報送年度規劃的落實及規劃的統計、彙總工作。
2、組織擬訂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統計規程、標準。
3、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佈預警信息。
4、承擔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分解落實工作。
5、組織全省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的申報及實施工作。
6、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安全科研經費。
7、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相關工作。
8、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監督工作。
9、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11、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
12、指導山東省安全生產管理協會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監督管理處
處室職能
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
主要職責
1、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情況。
3、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4、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5、指導、協調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6、參與制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7、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8、承擔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省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召開的會議;組織起草重要會議報告。
9、聯繫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負責彙總全省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10、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工作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登記、建檔工作。
11、承擔全省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和監督等工作。
12、負責以省政府安委會名義實施的評選表彰獎勵工作。
13、承辦省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統計分析處
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安全生產重大課題調研和省局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處室職能
負責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情況。
2、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3、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4、承擔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5、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6、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7、指導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查處及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8、指導推動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
9、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和尾礦庫閉庫工作。
10、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並負責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理編寫相關事故案例。
11、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及違法案件舉報的查處工作。
12、協調煤炭工業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參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的對煤礦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貿安全監督管理處
處室職能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情況。
2、擬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3、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4、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批發)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5、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6、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7、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8、指導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查處及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9、指導推動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
10、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並負責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理編寫相關事故案例。
11、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及違法案件舉報的查處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處室職能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情況。
2、擬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3、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4、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發放、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及省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5、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6、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7、指導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查處及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8、指導推動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
9、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並負責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理編寫相關事故案例。
10、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及違法案件舉報的查處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處室職能
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 (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衞生監督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
1、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 (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衞生情況。
2、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
3、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4、承擔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6、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7、承擔全省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及發佈工作。
8、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協助辦公室(人事處)開展相關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的規定開展工作,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省安全生產監察總隊
職能
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承擔工礦商貿(煤礦除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專項督查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及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
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制度、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情況彙總、統計和分析。
3、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參與行政複議工作。
4、依法監察全省工礦商貿(煤礦除外)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與整改。
5、組織實施全省工礦商貿(煤礦除外)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 參與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6、負責對重點行業(領域)的重點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對相關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實施行政處罰。
7、負責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及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工作,並依法組織查處。
8、參與全省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對全省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處理意見的審查。
9、完成省安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
1、參與擬定、修訂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地方行政法規、規章,制定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3、組織編制職責內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4、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建立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
5、負責省局綜合監管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和機關內、外網網站、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指導全省各級監管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
6、負責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
7、指導、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省政府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
9、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對外合作與交流。
10、負責省政府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11、完成省安監局(省應急辦、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心
承擔全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省級考試機構和政務大廳、省局值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