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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司法廳

鎖定
山東省司法廳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對外可使用山東省戒毒管理局名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司法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7] 
中文名
山東省司法廳
辦公地址
山東省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

山東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全省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承辦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工作,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承擔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和設區的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對設區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省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省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六)負責綜合協調全省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省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全省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省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省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社區矯正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
(十二)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省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負責協同推進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管理省監獄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1]  [7] 

山東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一)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依法治省辦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掛應急指揮中心牌子)。負責處理省司法廳的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政務公開、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三)法治調研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開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全省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正式版本的彙編編輯以及外文文本的組織翻譯、審定工作。負責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規範性文件審查等內部法治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推進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法治督察處。負責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牽頭全省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全省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法治督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五)組織人事處。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工作。承辦協管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六)宣傳教育處。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和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七)立法一處。負責全省政治和文化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組織起草、實施情況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相關省政府規章,對相關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負責相關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辦理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以及設區的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相關市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
(八)立法二處。負責全省經濟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組織起草、實施情況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相關省政府規章,對相關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負責相關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辦理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以及設區的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相關市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
(九)立法三處。負責全省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組織起草、實施情況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相關省政府規章,對相關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負責相關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辦理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以及設區的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相關市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
(十)備案審查處。承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辦對設區的市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指導、監督省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佈工作。
(十一)行政複議與應訴一處(對外使用省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負責擬訂全省行政複議與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行政複議與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指導、監督、協調等工作。負責省政府本級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立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立案審查階段產生的行政應訴案件、國務院行政複議監督案件。
(十二)行政複議與應訴二處(對外使用省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承辦以省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關行政應訴、國務院最終裁決案件(省政府委託市政府徵收土地的除外)。承辦直接以省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承擔省政府交辦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十三)行政複議與應訴三處(對外使用省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承辦以省政府部門、設區的市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關行政應訴、國務院最終裁決案件(含省政府委託市政府徵收土地類案件)。協調處理行政複議管轄權爭議和提級管轄工作。
(十四)行政執法監督處(對外使用省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稱)。負責全省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省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定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省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全省行政裁決工作。
(十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省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省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一處。負責制定保障全省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省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
(十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二處(掛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牌子)。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和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省級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承擔全省仲裁委員會登記工作。編制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全省司法鑑定協會、公證協會。
(十九)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國(境)外律師事務所駐魯辦事機構。指導、監督全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協會。承擔省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社區矯正工作處(對外使用省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名稱)。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省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對全省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全省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二十一)戒毒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戒毒系統執行戒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指導、監督全省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依法收治、管理獎懲、診斷評估和解除工作。按照權限審批、指導報批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外就醫以及變更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戒毒系統的裝備和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戒毒系統理論研究工作。綜合協調司法行政戒毒日常業務。
(二十二)戒毒矯治處。指導全省戒毒人員的教育矯治、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幫戒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支持和協助全省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擬訂全省戒毒人員的康復訓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戒毒場所戒毒醫療和生活衞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戒毒場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機構建設工作。
(二十三)戒毒生產處(掛安全監察處牌子)。負責全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佈局、規劃工作。負責編制全省戒毒企業發展規劃,指導戒毒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戒毒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省戒毒人員生產勞動項目審批,指導戒毒人員生產勞動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戒毒場所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以及安全保衞工作。
(二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二十六)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8] 

山東省司法廳現任領導

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山東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高級監察官
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廳長
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警務部)主任(副廳級)
(數據截止至2023年12月 [6]  [9-10] 

山東省司法廳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山東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入選2016-2020年全國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 [2] 
2021年12月,山東省司法廳立法一處被全國婦聯表彰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3-4] 
2022年3月,山東省司法廳備案審查處被授予“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