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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
鎖定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的《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我局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 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佈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 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九) 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設機構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科技裝備處、安全監察處、事故調查處(安全協調處)、執法監督處、財務處、人事培訓處、紀檢室、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處11個處室;設魯東、魯中、魯西和魯南4個監察分局,為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在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的領導下,負責劃定區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另有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統計中心、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救援指揮中心、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服務中心、山東煤炭工業信息計算中心、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和山東煤礦安全培訓中心6個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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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班子
職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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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書記、局長 | |
王慶利 |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楊成超、王其江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 苗建軍 |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分局
魯東監察分局
魯中監察分局
魯西監察分局
魯南監察分局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直屬事業單位
統計中心
救援指揮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計算中心
安全技術中心
安全培訓中心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工作動態
7月10日至11日,山東煤礦安監局第二檢查、督查組一行9人,在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成超率領下,到魯東監察分局轄區開展煤礦安全大檢查,分局局長王思國及相關人員參加檢查活動。
按照《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魯煤監安監〔2013〕99號)安排,第二檢查、督查組對濰坊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督查,對濰坊新方礦業有限公司開展了安全大檢查。檢查組聽取了濰坊市煤炭工業局關於監管工作的彙報,對照大檢查方案中安全監管工作的9項主要內容,分組查閲了資料,反饋了督查情況。在濰坊新方煤礦,檢查組分成九個小組,對照大檢查方案中的18項主要內容對井下3個採煤工作面、4個掘進工作面及地面生產系統、安全設施等進行了檢查,對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等相關資料進行了詳細查閲,共查處各類隱患和問題16條,提出建議5條,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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