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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司
鎖定
- 中文名
- 山東司
- 性 質
- 官署名
- 朝 代
- 明朝
- 職 能
- 掌理山東省錢糧收支數目
山東司沿革
山東司,官署名。即“山東清吏司”。
[1]
明清户部諸司之一。掌理山東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東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倉科、火房等機構辦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明清刑部所屬諸司之一。掌理山東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山東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兼掌收辦兵部、太僕寺、東河總督等處文移。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山東司職責
兼掌在京錦衣等三衞及遼東都司之俸餉,並掌天下鹽課之事。兼掌魯、德、衡、涇四府,左軍都督府,宗人府,長淮等各衞,寧靖千户所等處刑名之事。並掌東三省之錢糧及八旗官員之養廉銀、鹽課、參課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