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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山南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3] 
2019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 [1-2] 
中文名
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縣級
所屬部門
山南市人民政府

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落實質量振興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組織實施對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授權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稽查的規範性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乃東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領域重大案件和督辦重點案件,協調跨縣(區)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縣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負責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授權協調涉及山南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職責。建立全市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藥品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措施。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地方藥材標準和醫療機構製劑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參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醫療器械零售、批發許可,藥品零售許可、核發西藏自治區醫療機構藏藥製劑調劑使用批件。負責藥品批發、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核發前的初審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含醫療機構製劑)、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疫苗配送、儲存質量監管。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發佈質量公告,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六)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准入管理。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變更和註銷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理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佈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標準化國際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三)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有關政策,負責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協調配合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二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六)負責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打造山南特色區域品牌。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我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提升。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場主體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行政審批便民化工作。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特別是疫苗配送、儲存質量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動信息化、智慧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羣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食品生產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制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2)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組織進行檢驗,必要時向自治區衞生健康委員會申請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後的質量監管職責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7.與市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8.與乃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乃東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能。乃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不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執法工作,在市場監管日常工作方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協同配合做好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 

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工作督辦,承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書、文電、公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督辦、接待、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後勤保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負責機關有關政務制度建設。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研究部署組織食品、藥品、特殊設備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和演練。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執法程序、修訂完善自由裁量權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不含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對內部執法工作、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及相關行為進行檢查、審核、評議、糾正;負責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審核執法工作規程,監督執行行政執法有關制度執行情況。協助開展行業系統內執法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諮詢服務和指導工作。牽頭負責局行政審批便民化和權責清單工作。
(三)政工人事科。承擔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羣工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黨組日常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變更和註銷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人員職稱評定管理工作。指導市市場監管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本行業系統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行業系統內執法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執法隊伍崗位練兵活動。
(四)財務裝備科。擬訂實施相關技術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檢驗檢測、信息化建設等技術需求,負責技術項目申報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預決算、國有資產、財務審計、非税收入、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資產)、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裝備配備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職工工資發放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職工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等社會保險的核算和繳納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分發、管理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證照信息規範整合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縣(區)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範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監督檢查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協助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
(九)質量發展和監督抽查科。擬訂推進質量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調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定,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據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權限負責相關機構資質的審查和審批。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按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權限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各縣(區)特種設備安全基礎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實施推進全市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縣(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制度。負責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食品的生產許可職責。擬訂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三)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食品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品的經營許可。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助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四)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負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批發、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核發前的初審工作。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許可、核發西藏自治區醫療機構藏藥製劑調劑使用批件和監督管理。承擔生產批發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組織生產現場檢查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佈質量公告,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開展依法處置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疫苗配送、儲存質量監管,協同有關部門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落實疫苗監管責任。
(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註冊、生產、流通、使用監督管理制度。負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和監督管理。組織經營現場檢查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佈質量公告,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協助依法處置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六)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標準化發展規劃。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和市級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佈等工作。規範引導監督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開展各類標準對標、採標和對標準技術要求開展試驗驗證相關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行為進行監督,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標準化應用推廣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協助承擔標準化國際合作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擬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行業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組織協調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七)知識產權科。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發展規劃、具體措施。擬訂實施商標、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發展規劃、具體措施。組織實施強化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規範交易的管理政策,擬定配套制度。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創新品牌強市戰略。擬定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協調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3] 

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

山南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
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整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領域行政執法職責,以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能,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設下列執法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執法一大隊。貫徹執行市場監管領域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負責查處市一級及市轄區價格收費、不正當競爭、廣告、商標、專利、侵害消費者權益、無照經營、合同欺詐、直銷、傳銷等領域違法行為;配合開展掃黃打非、打擊走私、反假幣、軍服、禁毒等檢查;查處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實施壟斷牟取超額利潤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職責內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貫徹執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開展執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定期公佈職責內本領域執法目錄清單;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價職責內的基層行業系統執法工作;配合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執法二大隊。貫徹執行市場監管領域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負責查處市一級及市轄區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餐飲企業、藥品(疫苗)、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領域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職責內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開展執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定期公佈職責內本領域執法目錄清單;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價職責內的基層行業系統執法工作;配合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三)執法三大隊。貫徹執行市場監管領域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負責查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認證認可領域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產品與服務標準同自我公開聲明不相符的行為;組織查處職責內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開展執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定期公開職責內本領域執法目錄清單;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價職責內的基層行業系統執法工作;配合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山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羅布次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