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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

鎖定
屯田制是漢以後歷代政府為取得軍隊給養税糧,利用士兵和無地農民墾種荒地的制度。有軍屯、民屯商屯三種。屯田始於漢武帝西域屯田,為軍屯。建安元年 (公元196年) 曹操採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昌招募農民屯田,當年得谷百萬斛。後推廣到各州郡,由典農官募民耕種,為民屯。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稱“屯田客”。 [1] 
中文名
屯田制
分    類
軍屯、民屯和商屯
建    立
曹操

屯田制概況

以軍隊戍邊屯田,西漢時就常用於開拓和駐守西北邊疆。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曾建議“徙民實邊”。漢武帝時,趙充國建議「屯田」於邊防,戍衞與墾耕並顧,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只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作為經濟和社會制度來説)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此外還有韓浩,而實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時期的鄧艾等。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屯田制逐步確立後,成為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擊敗了潁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棗祗建議曹操利用這些農具,在許昌一帶開墾土地,實行屯田,以解決糧食問題。曹操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任命他為屯田都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棗祗首先將荒蕪的無主農田收歸國家所有,將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軍隊的編制編成組,由國家提供土地、種子、耕牛和農具,由他們開墾耕種,獲得的收成由國家和屯田的農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實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萬斛,曹操於是下令郡國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後來又接受棗祗的建議,下令軍隊屯田,屯田制得到廣泛推行。

屯田制歷史信息

古代屯田制的產物 古代屯田制的產物
國家強制農民或士兵耕種國有土地,徵收一定數額田租。淵源於西漢,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西漢前元十一年(前 169),漢文帝以罪犯、奴婢和招募的農民戍邊屯田,漢武帝調發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但當時屯田主要集中於西、北部邊陲,主要方式為軍屯,且規模不大。東漢末年,戰爭連年不斷,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土地荒蕪,人口鋭減,糧食短缺,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建安元年(196),曹操採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都(今河南許昌)附近進行屯田。屯田的土地是無主和荒蕪的土地。勞動力、耕牛、農具是鎮壓黃巾起義中擄獲的,有一部分勞動力號稱為招募其實是被迫而來的。據説當年屯田收穫穀物百萬斛,緩解了社會矛盾。“於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遂兼併羣賊,克平天下”(《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魏書》)。曹魏屯田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每 50 人為 1 屯,屯置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不隸郡縣。收成與國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 4;使用私牛者,官民對分。屯田農民不得隨便離開屯田。軍屯以士兵屯田,60 人為1 營,一邊戍守,一邊屯田。曹魏屯田對安置流民,開墾荒地,恢復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曹操統一北方創造了物質條件。但屯田制的剝削較重,屯田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則更加艱苦。三國時期,吳、蜀也都實行過屯田,只是規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曹魏後期,屯田剝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達官 8 民 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斷被門閥豪族所侵佔,於是屯田制逐漸破壞了。鹹熙元年(264)政府宣佈廢除民屯。兵屯雖然繼續存在,但作用已經不大了。

屯田制曹魏時期

曹魏時期實行屯田制。
曹操 曹操
屯田制自古有之,並非曹操首創。但曹魏屯田的規模和作用之大卻是空前絕後的。關於曹魏興辦屯田,史書皆有記載:
是歲(建安元年),用棗祗韓浩等議,始興屯田。(《三國志》)
公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魏書》)
起初招募人民屯田時,人民一怕得不到實惠,二怕軍事編制的束縛,因此多有逃亡之舉。於是曹操採納了袁渙的建議,即變強迫為自由應募,新政策受到了百姓的歡迎,屯田得以順利進行。
近代史家把曹魏屯田分為軍屯和民屯,二者都是戰爭時期的產物,為供應軍糧而興辦,必要時參加民屯的勞力同樣需執戈對敵。不同之處在於,屯田民主要從事農墾生產,而軍士以攻防為主。從時間來看,民屯始於建安元年(196年),軍屯始於建安之末,所以本文主要介紹的是民屯。
王夫之對屯田制的評價:
曹孟德始屯田許昌,而北制袁紹,南折劉表鄧艾再屯田陳、項、壽春,而終以吞吳;此魏、晉平定天下之本圖也。屯田之利有六,而廣儲芻糧不與焉。戰不廢耕,則耕不廢守,守不廢戰,一也;屯田之吏十據所屯以為己之樂土,探伺密而死守之心固,二也;兵無室家,則情不固,有室家,則為行伍之累,以屯安其室家,出而戰,歸而息,三也;兵從事於耕,則樂與民親,而殘民之心息,即境外之民,亦不欲凌轢而噬齕之,敵境之民,且親附而為我用,四也;兵可久屯,聚於邊徼,束伍部分,不離其素,甲冑器仗,以暇而修,卒有調發,符旦下而夕就道,敵莫能測其動靜之機,五也;勝則進,不勝則退有所止,不至駭散而內訌,六也。有此六利者,而粟米芻槀之取給,以不重困編氓之輸運,屯田之利溥矣哉!諸葛公之於祁山也,亦是道也;姜維不能踵之,是以亡焉 。
雖然,有其地,有其時矣。許昌之屯,乘黃巾之亂,民皆流亡,野多曠士也;兩淮之屯,魏、吳交爭之地,棄為甌脱,田皆蕪廢也;五丈原之屯,秦、隴、階、文之間,地廣人稀,羌、胡據山澤而棄平土,數百里而皆艸萊也。非是者,可屯之地,畸零散佈於民田之間,而分兵以屯之,則一散而不可猝收矣。奪民熟壤以聚屯,民怨而敗速矣。此屯之必以其地也。 屯之於戰爭之時,壓敵境而營疆場,以守為本,以戰為心,而以耕為餘力,則釋耒耜、援戈矛,兩不相妨以相廢。若在四海蕩平之後,分散士卒,雜處民間,使食利於耕,而以戰守為役,則雖有訓練鉗束之法,日漸月靡於全軀保室、樸鈍偷安之習,而天下於是乎無兵。故唯棗祗鄧艾、諸葛可以行焉,而後此之祖以安插天下之兵,是弭兵養懦之術也,故陵夷衰微而無與衞國。此屯之必以其時也。 法有名同而實異,事同而效異,如此者多矣。謀國者不可不審也。

屯田制分類

屯田制軍屯

軍屯是指設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軍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產行軍所需糧食。軍屯以六十人為一營,且佃且守,士卒需繳納分成地租。
軍屯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現役軍人屯田,這是沿襲漢代的做法,隨宜開墾,且耕且守。另一種類型是士家屯田,用於屯田生產的士家包括從徵將士的家屬和尚未抽調的後備役兵士

屯田制民屯

古代民屯 古代民屯
曹操時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國農官主持。大的郡國設典農中郎將,小郡設典農校尉。典農官獨立於郡縣之外,是專為供應軍糧而設的機構,雍正年間的軍機處與之頗為相似。若遇有重要事項,如屯田地點的選擇及處理農民逃亡等,則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請示辦理。此外,曹操領導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對屯田官起領導作用。

屯田制徵税辦法

曹魏統治者向屯田民徵收租税的辦法,是棗祗倡導的“分田之術”,即官府提供土地,收穫的穀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對分。這樣的剝削辦法達到了積糧供軍的效果,百姓雖然吃虧,但能有一個安定的生產環境,他們已經很滿足了。

屯田制作用

首先,按照經濟學的説法,建安屯田使有限的生產資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漢魏之際,廣大人民飢寒交迫,所謂“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就是當時社會的真實寫照。一方面大量流民食不果腹,一方面大片荒地無人開墾,而屯田制則可以把這些勞動力安置在國有土地上從事生產,從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產資源。再者,建安屯田解決了軍糧供應問題。軍閥混戰,歸根到底打的是糧草。曹操軍團積極地在交通便利的地區實行屯田制度,不但糧草供應有了保障,而且大大減輕了農民運糧的沉重勞役負擔。
建安時期之後,民屯多有演變,到了曹魏末年,這項制度對統治者來説已經無利可圖,於是司馬炎魏鹹熙元年(265年)宣佈:“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實際上就是下令廢止屯田制。

屯田制主要影響

東漢末年社會亦十分動盪。農耕設施受到戰爭破壞,更兼壯丁被軍閥強徵入伍,農作收成大為減少,糧食供應十分短缺,曹操此一制度抒緩當時中國北方糧食需求的壓力。
棗祗首倡屯田制的實施,使長期遭受戰爭破壞的北方農業生產,在短期內得以恢復並穩定了下來。失去土地的農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來,許多荒蕪的農田也被開墾,政府積存了大量的糧食。“數年中所在積粟,倉稟皆滿”,使曹操“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屯田制的實施,不僅為曹操解決了令人頭疼的軍糧問題,而且還為他爭取了大量的人口,加快了統一北方的進程。
由棗祗首倡實施的“屯田制”,不僅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而且為後世開創了一種大規模的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先例,為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國政治、經濟、軍事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曹魏時期的名將鄧艾,在屯田實踐亦有重大貢獻。

屯田制評價

香港首富及著名企業家李嘉誠在其為《世紀三國—曹操之霸者勝出》一書所作的序言中分析:「『屯田制』使魏國大大提高糧食產量,一年收穫百萬斛,使軍糧不再短缺。令曹操有雄厚的資本作支援,而在軍事上佔優。」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