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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民

鎖定
屯民,清代川西北藏、羌族地區改土歸流後所設土屯的屬民。
中文名
屯民
性    質
改土歸流後所設土屯的屬民
地    區
川西北藏、羌族地區
朝    代
清代
沿革
乾隆十七年(1752),以雜谷宣慰司(治所在今四川理縣,即雜谷腦)蒼旺不法,在其地行改土歸流,於南部建立土屯制度,設雜谷、乾堡、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5土屯,隸雜谷直隸廳。其中九子寨屯以羌民為主,餘為藏民。乾隆四十五年(1780),大小金川平定後,置懋功直隸廳,仿雜谷土屯之制,領河東、河西、八角碉、汗牛、別思滿及宅壟等6個土屯。各屯均為藏民。土屯分設守備、千總、把總、外委各官職,以降清的少數民族首領擔任,世襲。土屯所屬為屯兵,以户為單位,戰時為兵,平時為民,故又稱“屯民”。土屯土地分給屯兵耕種,屯兵須向朝廷納糧,服兵役。 [1]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2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