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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立時間
2019年2月20日
辦公地址
海南省屯昌縣屯城鎮文化路99號縣住建局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0日,屯昌召開全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全面動員部署屯昌縣機構改革工作。按照《屯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林昇華 [3]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建設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擬訂全縣鄉村民宿發展規劃,出台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重點鎮的建設。
(六)指導全縣城鄉環境衞生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市場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
(九)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全縣城市設計、風貌管理工作。
(十)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貫徹實施,以及工程造價計價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組織或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十三)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含複審和複驗)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屯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行政文秘崗。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財務資產、安全應急、信訪、接待及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協助做好內部審計;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內部督查、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做好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城市建設和環境衞生管理崗。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目標、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燃氣等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綜合管廊建設;指導城鄉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工作;負責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我縣城鄉環境衞生管理發展規劃、計劃、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鄉環境衞生管理工作。
(三)村鎮建設崗。負責我縣村鎮建設管理業務工作;指導檢查;宣傳國家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國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演練;指導開展人防平戰結合工作,戰時根據上級命令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縣人民政府建設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應急疏散場所。
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工作;擬訂我縣鄉村民宿發展規劃,出台相關方案、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試點、重點鎮建設工作。
(四)建築市場管理崗。負責省級下放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化與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或參與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對建築工程的驗收等工作。
(五)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崗。指導我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指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人民防空管理崗位。執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指示;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作;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綜合防護體系建設和管理;編制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劃,依法將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通信、警報等信息化網絡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按要求組織防空警報試鳴;承擔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
(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崗。擬定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我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租賃和產權管理、房屋面積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工作;負責我縣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和節能科技崗。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含複審和複驗)工作;擬訂我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發展規劃、方案、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城鄉建築材料革新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推進綠色建築、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裝配式建築發展;協助開展城市設計、風貌管理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