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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保證
鎖定
- 中文名
- 履行保證
- 定 義
- 為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清償而在當事人之間設立的新的法律關係
履行保證有五種:
(1)違約金,指債的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2)定金,指訂約一方預付給他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即喪失已給付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應按對等原則,加倍返回定金;
(3)留置權,指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扣留已經佔有的債務人的財物;當債務人超過一定期限仍不履約時,債權人有權變賣所扣留的財物,從價款中優先補償;
(4)質押權,指債務人以自己所有的一定財產質押給債權人,作為履約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約時,債權人有權從該質押財產的價值中優先於其他債權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