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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犯

鎖定
屢犯在中國舊律指犯罪經論決後(一般已執行)又數次或多次犯罪。既不同於犯罪已發或執行未畢前再犯罪的更犯,亦不同於數罪俱發。唐至清律都對盜罪規定了加重處罰。現指犯罪判刑後又犯新罪的人,亦稱“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1] 
中文名
屢犯
類    型
犯罪學術語
屢犯較累犯涵義為廣,不受累犯構成所要求的刑種和執行期限的限制。中國刑法沒有關於屢犯的規定,符合累犯均成條件的,按累犯從重處罰;不符合累犯條件的, 作為從重處罰昀情節。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