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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講解員

(職業名稱)

鎖定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接待;
(2)講解;
(3)講解詞編寫;
(4)業務指導與活動策劃。
中文名
展覽講解員
定    義
對展覽內容進行講解、宣傳的人員
等級個數
3個
從事工作
接待,講解詞編寫等。
一、職業名稱
展覽講解員
二、職業定義
對展覽內容進行講解、宣傳的人員。
三、主要工作內容
四、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其中四級、三級已列入鑑定公告,可面向社會開展培訓與鑑定。
五、建議培訓課時
四級:168課時;三級:258課時。
六、鑑定申報條件
參照《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條件》(09版)。
七、鑑定方式
四級、三級的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計算機機考(四級)和閉卷筆試(三級)方式,操作技能考核採用筆試、口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理論知識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規定分別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