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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

中国城乡户口的统一称谓
居民户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后形成的户口统称,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起,全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截至2016年9月,全国31个省份均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原户口本格式实现城乡统一,证件名称统一为居民户口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与集体户两种登记形式。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实施时间
2014年启动 [2]
登记类型
家庭户/集体户
管理单位
公安机关
户籍分类
城镇居民户/农村居民户
证件名称
居民户口簿

户籍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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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渗设府组1乐挨枣4霸牛年7月发布的《关于迁甩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截至2016年9月,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完成户口本改版工作,新版户口本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标识 [2]。改革辣纸格胶樱记旨在消除城精格乡二元结构差异,推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询榜均等化配置。

法律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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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居民户包含两种法定登记形态:
  • 家庭户:以婚姻或血缘关系为基础组成的住户单位
  • 集体户: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内部设立的集体登记户口
在户籍管理系统中保留双重分类维度:
  • 按地域划分为城镇居民户与农村居民户
  • 按主体属性分为普通家庭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 [1]

证件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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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是国家依法制作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具有三项核心功能:
  • 记录公民姓名、出生地、籍贯等人口基本信息
  • 作为婚姻登记、入学就业等事务的法定凭证
  • 确定家庭成员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依据

户籍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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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登记管理,主要规则包括: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 迁移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
  • 分户需满足独立居住、经济分开等条件
户口簿信息变更需提交医学证明、法律文书等原始凭证,禁止擅自涂改或伪造。

改革现状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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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户籍信息系统已基本实现三项统一:
  • 户口薄首页"户别"栏统一印制"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 [3]
  • 户籍档案备注栏保留原始户口性质记录
  • 社保系统中沿用"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分类进行服务对接
改革后仍存在两个差异化领域:
  • 低保标准:城乡低保补助金额存在地区性差异 [1]
  • 土地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仍关联原农业户口信息 [1]

与其他概念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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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承包经营户存在本质区别:
  • 法律性质:居民户是户籍管理单元,后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1]
  • 权利范围:居民户不直接对应集体土地使用权,后者享有特定财产权利 [1]
  • 变动规则:户籍迁移不影响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 [1]
与股权户的关联性体现在: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股权分配以居民户为单位进行 [1]
  • 股权调整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