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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

鎖定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收入增長率。設置該指標,有利於引導各方面把居民增收擺在突出位置,不斷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紮實推動共同富裕。
《綱要》提出“十四五”時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與GDP增長基本同步”,這延續了“十二五”以來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的政策導向。“十三五”時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2萬元增至3.2萬元、年均實際增長5.6%,同期GDP年均實際增長5.8%,二者基本保持同步。“十四五”時期,通過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多渠道增加財產性收入,以及通過土地和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羣體要素收入等途徑,預計可實現這一目標。 [1] 
中文名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
含    義
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收入增長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