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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

鎖定
居住區是指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用地規模,並集中佈置居住建築、公共建築、綠地、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工程設施,被城市街道或自然界限所包圍的相對獨立地區。
中文名
居住區
外文名
residential district
分    類
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規    模
50~100公頃

居住區簡介

居住區是居民生活在城市中以羣集聚居,形成規模不等的居住地段。
居民的日常生活包含着居住、休憩、教育、養育、交往、健身、甚至工作等各種活動,因此也需要有與生活服務相配套的設施支持。因受公用設施合理服務半徑、城市街道間距以及居民行政管理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居住區的合理規模一般為:人口3~5萬(不少於3萬)人,户數10000~15000户,用地50~100公頃左右。 [1] 

居住區用地組成

首先是居住用地有大原則的人均指標:國家規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定為18~28m²/人。其次,在不同等級的城市中,隨居住規模和建築層數不同,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也不同。居住區、小區兩級各自用地構成的人均指標。並應符合用地平衡指標。
居住區用地組成方面表現為:
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築基地佔有的用地及其前後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間距範圍內的土地一般列入居住建築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築入口的小路、宅旁綠地、雜務院等。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指居住區各類公共用地和公用設施建築物及底佔有的用地及其周圍的專用地,包括專用地種的通路、場地和綠地等。
道路綠地指居住區範圍內的不屬於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內的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廣場、停車場、回車場等。
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公園、小遊園、運動場、林蔭道、小塊綠地、成年人休息和兒童活動場地等。
居住區公共綠地設置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組織結構類型,設置相應的中心公共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居住區級)、小遊園(小區級)和組團綠地(組團級),以及兒童遊戲場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居住區相關概念

居住區居住小區

居住小區(housing estate)是以住宅樓房為主體並配有商業網點、文化教育、娛樂、綠化、公用和公共設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區。
居住小區一般稱小區,是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 7000~15000人相對應,户數2000~4000户,用地10~35公頃,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區在城市規劃中的概念是指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線劃分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並不為城市交通幹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區內設有一整套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機構。

居住區居住組團

居住組團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户數300~700户,用地4~6公頃,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一般的,居住組團佔地面積小於10萬平方米,居住300~800户,若干個居住組團構成居住小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