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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清查

鎖定
局部清查也稱重點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財產中某些重點部分進行的清查。如流動資金中變化較頻繁的原材料、庫存商品等,除年度全面清查外,還應根據需要隨時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庫存現金要天天核對,銀行存(借)款要按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 [1] 
局部清查也稱重點清查。是根據需要只對財產中某些重點部分進行的清查。這種清查有的要求定期進行,也有不定期進行的。通常,企業需要對那些流動性比較大的財產物資按制度規定和實際需要進行局部清查。如庫存現金應每日進行清查,於每日終了清點庫存,並與現金日記賬進行核對;銀行存款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原材料、產成品、庫存商品等根據制度規定,除年終進行清查盤點外,月末、季末也需要進行清查盤點;實物負責人、保管員易崗交接時,也需要對庫存商品、材料、物資等進行盤點。
中文名
局部清查
別    名
重點清查
詞    性
名詞

局部清查局部清查特點

相對於全面清查而言,局部清查的範圍較小,需要投入的人力比較少,花費的時間也較短。但清查結果不能反映會計主體整體的情況。

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對象

局部清查是對流動性較強的資產進行的一種清查 包括:庫存現金,出納人員應於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應同銀行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等,年內應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對各種貴重物資,每月應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一至兩次。等
參考資料
  • 1.    李海坡 . 會計學原理 : 立信會計出版社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