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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條約
鎖定
尼斯條約條約介紹
《尼斯條約》的全稱為“修改《歐洲聯盟條約》、建立歐洲各共同體諸條約和某些附件的尼斯條約”。《尼斯條約》於2000年12月在歐盟尼斯理事會結束時通過,後經各國法律和語言方面的專家經過兩個多月加工整理成《尼斯條約》的正式文本。歐盟部長理事會於2001年2月26日正式簽署,刊登於2001年3月10日的《歐洲共同體官方公報》(文號為2001/C80/01)。條約主要規定歐盟委員會委員數須少於27名;在歐盟理事會表決票數分配上,規定了按成員國人口數目分配表決票數的基本原則,此外擴大了“有效多數制”的應用範圍,以提高歐盟決策效率。
尼斯條約條約發展史
由於愛爾蘭在2001年6月8日的全民公決投票中不同意批准該條約,給《尼斯條約》的前景帶來了變數,但是,從愛爾蘭否決以後的幾次歐盟峯會的情況看,歐盟絕大多數國家堅持批准該條約的意向未變。據分析,雖然個別國家可能會對條約的個別問題採取保留,從而導致條約作小的修正,但對於條約整體來説,應當不會有大的改變。
2002年11月,愛爾蘭通過公民投票批准了《尼斯條約》。2003年2月1日,尼斯條約正式施行。《尼斯條約》的正式生效同時表明歐盟東擴的進程即將正式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