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尹文子

鎖定
尹文,(約公元前360—前280年),齊國人,戰國時代著名的哲學家。“宋尹”學派始祖,生平不詳,大致活動在齊宣王、愍王之際,與宋鈃齊名,屬稷下道家學派。他們的思想特徵以道家為主,兼儒墨合於自身道法,廣收並納各派學説,這正是稷下黃老學風。對後期儒家思想有深刻影響。尹文於齊宣王時居住在稷下,為稷下學派的代表人物。他與宋鈃、彭蒙田駢同時,都是當時有名的學者,並且同學於公孫龍。公孫龍是當時有名的名家,能言善辯,“白馬非馬”為代表性的論點,以詭辯著稱。尹文的學説,當時很受公孫龍的稱讚。流傳於世者唯《尹文子》一書,先秦論法術和形名的專著。
本    名
尹文子
所處時代
戰國時期
出生地
齊國
出生日期
公元前 360年
逝世日期
公元前 280年
主要作品
《尹文子》
主要成就
哲學家
性    別

尹文子簡介

尹文子 尹文子
《尹文子》 ,舊列名家,今本僅一卷,分《大道》上下兩篇,語錄與故事混雜,各段自成起訖。上篇論述形名理論,下篇論述治國之道,可以看作是形名理論的實際運用。其思想特徵承繼老子自然之道的思想,糅合法家、儒家,以法於道而為仁義禮樂的根據,變自然法則為與法相聯繫的社會法則。自道以至名,由名而至法,上承老子,下啓荀子、韓非。《尹文子》的形名論思想,為研究中國邏輯思想史者所重視,其對語言的指稱性與內涵等關係的思考,頗值得玩味。文章善於運用寓言説理,雖然不如“白馬非馬”有名,但是卻很有趣味,其中講一個人,給兒子取名“盜”和“毆”,結果捱了一頓打。拋開讓人猶如霧裏看花般的“道”、“名”、“形”,看看古人的調皮之處,也是一得。
主要版本有明《子匯》本、《諸子集成》本。新注本有歷時熙的《尹文子簡注》。

尹文子大道上

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故仲尼雲「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也。大道不稱,眾有必名。生於不稱,則羣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圓,則眾名得其所稱也。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寶。」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待審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為而自治。故窮則徼終,徼終則反始。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譭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量是也。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羣下不可妄窺;勢者,製法之利器,羣下不可妄為。人君有術而使羣下得窺,非術之奧者;有勢而使羣下得為,非勢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雜。然後術可秘,勢可專。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兇愚,命惡者也。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兇愚之名,以求頑嚚兇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名稱者,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屬我。我之與彼,又復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為親疏,名善惡為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復言「好馬」,則復連於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復言「好人」,則彼屬於人矣。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為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羶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羶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御險難。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如此則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則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無益於事者,君子弗為。君子非樂有言,有益於治,不得不言。君子非樂有為,有益於事,不得不為。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所為者不出於農稼軍陳,周務而已。故明主任之。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為。小人亦知言有損於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損於事,而不能不為。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辨,所為者極于堅偽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誅之。故古語曰:「不知無害為君子,知之無損為小人。工匠不能,無害於巧;君子不知,無害於治。」此言信矣。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為,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為善與眾行之,為巧與眾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故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也;所貴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眾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辨欲出羣,勇欲絕眾。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羣之辨,不可為户説;絕眾之勇,不可與徵陳。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此至治之術也。
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慾;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無心無慾者,制之有道也。田駢曰:天下之士,莫肯處其門庭、臣其妻子,必遊宦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遊於諸侯之朝,皆志為卿大夫而不擬於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眾人逐之,分未定也;雞豕滿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則仁智相屈,分定則貪鄙不爭。」圓者之轉,非能轉而轉,不得不轉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圓之自轉,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轉。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用與不用,皆非我也。因彼可用與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醜非能醜而醜。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愚醜何所賤?則智不能得誇愚,好不能得嗤醜,此為得之道也。道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怨,富貴者不驕,愚弱者不懾,智勇者不陵,定於分也;法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富貴者不敢陵貧賤,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貴,同而貴之,謂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謂之物。苟違於人,俗所不與;苟忮於眾,俗所共去。故人心皆殊,而為行若一;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此俗之所齊,物之所飾。故所齊不可不慎,所飾不可不擇。昔齊桓好衣紫,闔境不鬻異采;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飢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為法以矯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檢之。累於俗、飾於物者,不可與為治矣。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無幾時,國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飯。越王句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禮樂獨行,則私慾寢廢;私慾寢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屬於賢愚,不繫於禮樂。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沒,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處名位,雖不肖,不患物不親己;在貧賤,不患物不疏己。親疏系乎勢利,不繫於不肖與仁賢也。吾亦不敢據以為天理,以為地勢之自然者爾。今天地之間,不肖實眾,仁賢實寡。趨利之情,不肖特厚。廉恥之情,仁賢偏多。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君料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效能。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名正而法順也。接萬物使分,別海內使不雜。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鬥。此仁君之德,可以為主矣。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飢飽一心,譭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此居下之節,可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實,亦有因名以失實。宣王好射,説人之謂己能用強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關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説之。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為九石。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喪其實。齊有黃公者,好謙卑。有二女,皆國色。以其美也,常謙辭毀之,以為醜惡,醜惡之名遠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衞有鰥夫,失時冒娶之,果國色。然後曰:「黃公好謙,故毀其子不姝美。」於是爭禮之,亦國色也。國色,實也;醜惡,名也。此違名而得實矣。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皇也。」路人曰:「我聞有鳳皇,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鹹以為真凰皇,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王感其欲獻於己,召而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魏田父有耕於野者,得寶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復之。」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於廡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復以告鄰人。曰:「此怪之徵,遄棄,殃可銷。」於是遽而棄於遠野。鄰人無何,盜之以獻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王,王得此天下之寶,臣未嘗見。」王問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凡天下萬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為我用,則是非焉在哉?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紂、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五伯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戰於泓,公子目夷曰:「楚眾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戰敗,楚人執宋公。齊人弒襄公,立公孫無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糾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無知被殺,二公子爭國。糾,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既而使魯人殺糾,召忽死之,徵夷吾以為相。晉文公為驪姬之譖,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而不免於執,二君不正,霸業遂焉。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然則是非隨眾賈而為正,非己所獨了。則犯眾者為非,順眾者為是。故人君處權乘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御羣下也。國亂有三事:年饑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尹文子大道下

仁、義、禮、樂、名、法、刑、賞,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術也。故仁以道之,義以宜之,禮以行之,樂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齊之,刑以威之,賞以勸之。故仁者所以博施於物,亦所以生偏私;義者所以立節行,亦所以成華偽;禮者所以行恭謹,亦所以生惰慢;樂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齊眾異,亦所以生乖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賞者所以勸忠能,亦所以生鄙爭。凡此八術,無隱於人而常存於世,非自顯於堯、湯之時,非自逃於桀、紂之朝。用得其道,則天下治;用失其道,則天下亂。過此而往,雖彌綸天地,籠絡萬品,治道之外,非羣生所養挹,聖人措而不言也。
凡國之存亡有六徵:有衰國,有亂國,有亡國,有昌國,有強國,有治國。所謂亂亡之國者,兇虐殘暴不與焉;所謂強治之國者,威力仁義不與焉。君年長,多妾媵,少子孫,疏宗族,衰國也;君寵臣,臣愛君,公法廢,私政行,亂國也;國貧小,家富大,君權輕,臣勢重,亡國也。凡此三徵,不待兇虐殘暴而後弱也,雖曰見存,吾必謂之亡者也。內無專寵,外無近習,支庶繁字,長幼不亂,昌國也;農桑以時,倉廩充實,兵甲勁利,封疆修理,強國也;上不勝其下,下不犯其上,上下不相勝犯,故禁令行,人人無私,雖經險易而國不可侵,治國也。凡此三徵,不待威力仁義而後強,雖曰見弱,吾必謂之存者也。
治主之興,必有所先誅。先誅者,非謂盜,非謂奸。此二惡者,一時之大害,非亂政之本也。亂政之本下侵上之權,臣用君之術,心不畏時之禁,行不軌時之法,此大亂之道也。孔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天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奸私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強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羣,言談足以飾邪熒眾,強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裏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愠於羣小。』小人成羣,斯足畏也。語曰:『佞辨可以熒惑鬼神。』曰:『鬼神聰明正直,孰曰熒惑者?』曰:「鬼神誠不受熒惑,此尤佞辨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辨者雖不能熒惑鬼神,熒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慾,順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納人於邪惡而求其利。人喜聞己之美也,善能揚之;惡聞己之過也,善能飾之。得之於眉睫之間,承之於言行之先。世俗之人,聞譽則悦,聞毀則戚。此眾人之大情;有同己則喜,異己則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為譽者也,善順從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從人之所愛,隨人之所憎。故明君雖能納正直,未必親正直;雖能遠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語曰:『佞辨惑物,舜、禹不能得憎。』不可不察也。語曰:『惡紫之奪朱,惡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終身莫悟,危亡繼踵焉。」
《老子》曰:「以政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國,萬物所不能亂。奇者,權術是也。以權術用兵,萬物所不能敵。凡能用名法權術而矯抑殘暴之情,則己無事焉。己無事則得天下矣。故失治則任法,失法則任兵,以求無事,不以取強。取強,則柔者反能服之。《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懼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罰過。刑罰過,則民不賴其生。生無所賴,視君之威末如也。刑罰中則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樂也。知生之可樂,故可以死懼之。此人君之所宜執,臣下之所宜慎。
田子讀書,曰:「堯時太平。」宋子曰:「聖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側,越次答曰:「聖法之治以至此,非聖人之治也。」宋子曰:「聖人與聖法何以異?」彭蒙曰:「子之亂名甚矣。聖人者,自己出也;聖法者,自理出也。理出於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此萬世之利,惟聖人能該之。」宋子猶惑。質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莊裏丈人字長子曰「盜」,少子曰「毆」。盜出行,其父在後追,呼之曰「盜,盜」。吏聞因縛之。其父呼「毆」,喻吏遽而聲不轉,但言「毆,毆」,吏因毆之,幾殪。康衢長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賓客不過其門者三年。長者怪而問之,乃實對。於是改之,賓客復往。鄭人謂玉未理者為璞,周人謂鼠未臘者為璞,周人懷璞謂鄭賈曰:「欲買璞乎?」鄭賈曰:「欲之。」出其璞,視之,乃鼠也。因謝不取。田子曰:「人皆自為而不能為人,故君人者之使人,使其自為用,而不使為我用。」魏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臣,求不私愛於己,求顯忠於己。而居官者必能臨陳者,必勇祿賞之所勸,名法之所齊。不出於己心,不利於己身。語曰:『祿薄者不可與經亂,賞輕者不可與入難。』此處上者所宜慎者也。」
父之於子也,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無敢恨,汝無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為人上者,必慎所令。
凡人富則不羨爵祿,貧則不畏刑罰。不羨爵祿者,自足於已也;不畏刑罰者,不賴存身也。二者為國之所甚(下有脱字)而不知防之之術,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則無以為治。無以為治,是人君虛臨其國,徒君其民,危亂可立而待矣。今使由爵祿而後富,則人必爭盡力於其君矣;由刑罰而後貧,則人鹹畏罪而從善矣。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
貧則怨人,賤則怨時,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則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而一概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今能同算鈞而彼富我貧,能不怨則美矣,雖怨無所非也;才鈞智同而彼貴我賤,能不怨則美矣,雖怨無所非也。其蔽在於不知乘權藉勢之異,而惟曰智能之同,是不達之過。雖君子之郵,亦君子之怒也。人貧則怨人,富則驕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祿施於己也,起於情所難安而不能安,猶可恕也;驕人者,無所苦而無故驕人,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弗可恕矣。眾人見貧賤則慢而疏之,見富貴則敬而親之。貧賤者有請賕於己,疏之可也,未必損己而必疏之,以其無益於物之具故也;富貴者有施與於己,親之可也,未必益己而必親之,則彼不敢親我矣。三者獨立,無致親致疏之所,人情終不能不以貧賤富貴易慮,故謂之大惑焉。窮獨貧賤,治世之所共矜,亂世之所共侮。治世非為矜窮獨貧賤而治,是治之一事也;亂世亦非侮窮獨貧賤而亂,亦是亂之一事也。每事治則無亂,亂則無治。視夏商之盛、夏商之衰,則其驗也。貧賤之望富貴甚微,而富貴不能酬其甚微之望。夫富者之所惡,貧者之所美;貴者之所輕,賤者之所榮。然而弗酬,弗與同苦樂故也。雖弗酬之,於物弗傷。今萬民之望人君,亦如貧賤之望富貴。其所望者,蓋欲料長幼,平賦斂,時其飢寒,省其疾痛,賞罰不濫,使役以時,如此而已,則於人君弗損也。然而弗酬,弗與同勞逸故也。故為人君,不可弗與民同勞逸焉。故富貴者可不酬,貧賤者,人君不可不酬萬民。不酬萬民則萬民之所不願戴,所不願戴則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禍莫大焉。

尹文子逸文

兩智不能相使,兩貴不能相臨,兩辨不能相屈,力均勢敵故也。(《意林》、《太平御覽》四百三十)
專用聰明則功不成,專用晦昧則事必悖。一明一晦,眾之所載。(《意林》)
尹文子見齊宣王,宣王嘆國寡賢。尹文子曰:“使國悉賢,孰處王下。”王曰:“國悉不肖,可乎?”尹文子曰:“國悉不肖,孰理王朝?”王曰:“賢與不肖皆無,可乎?”尹文子曰:“不然。有賢有不肖,故王尊於上,臣卑於下。進賢退不肖,所以有上下也。”(《藝文類聚》二十、《太平御覽》四百二)
以智力求者,喻如弈棋:進退取與、攻劫放舍,在我者也。(《藝文類聚》七十四、《太平御覽》七百五十三)
博者盡關塞之宜,得周通之路,而不能制齒之大小,在遇者也。(《藝文類聚》七十四、《太平御覽》七百五十四)
堯為天子,衣不重帛,食不兼味,土階三尺,茅茨不剪。(《藝文類聚》八十二,《太平御覽》九百九十六)
凡數,十百千萬億,億萬千百十,皆起於一。推至億億,無差矣。(《太平御覽》七百五十)
將戰,有司讀誥誓,三令五申之。既畢,然後即敵。(《文選·東京賦》注)
堯德化佈於四海,仁惠被於蒼生。(《文選》劉越石《勸進表》注)

尹文子字詞翻譯

⑴魏:魏國,戰國時諸侯國之一,都城在河南省開封市西北。田父:年老的農民。
⑵徑尺:直徑一尺。
⑶陰:暗中。圖:圖謀,謀取。
⑷畜:收藏,保留。
⑸復之:把寶玉放回原處。
⑹猶:還。錄:取。
⑺廡(wǔ):廊。
⑻稱家:全家。怖:恐懼。
⑼遄(chuán):快,迅速。遄棄:趕快丟棄。
⑽銷:去掉。
⑾遽(jù):趕快。
⑿無何:沒多久,不久。
⒀相(xiàng):察看,鑑別。
⒁再拜:古人行禮的一種方式,跪拜兩次。卻:退。
⒂敢:謙詞,有“冒昧”的意思。
⒃五城之都:泛指天下的名都。即以五城為價,才可以看上一眼。
⒄長食上大夫:永遠享用上大夫的俸祿。
⒅尹 文(約公元前350-前285):戰國中期齊國思想家。齊宣王時在齊國都城臨淄稷下學宮講學。他強調名實一致和法治。
⒆《尹文子》:系戰國時道家後學之作,大都是先秦人物故事、寓言小品,文簡理豐,辭約而精,現存《尹文子》二篇,系先秦古書,分《大道上》《大道下》二篇,其大旨本黃老刑名家言,泛論大道無形,檢形定名,以仁義禮樂名法刑賞為治世八術。
《尹文子》一書的真偽也歷經許多討論,20世紀初期有些學者據認為今本的《尹文子》全系偽託之作,但在1970到80年代間,已有學者認為書中材料在研究尹文思想時,大抵是可信的;90年代以後,偽書之説更受到全面的批駁。
〔古今異義〕
畜(xù)今常用義:畜養。文中古義:收藏,保留;如“畜之弗利其家”。 錄今常用義:記載,抄寫。文中古義:取,拿;如“猶錄以歸”。 敢今常用義:有勇氣,有膽量。文中古義:謙詞,有“冒昧”的意思;如“敢賀大王得此天下之寶”。 嘗今常用義:動詞,吃。文中古義:副詞,曾經;如“臣未嘗見”。食今常用義:吃。文中古義:享用,享受;如“長食上大夫”。
〔一詞多義〕
徑(1)名詞,直徑;如“得寶玉徑尺”。“能以徑寸之木,為宮室、器皿、人物”。(《核舟記》) (2)名詞,小路;如“野徑雲俱黑,江船火獨明”。(《春夜喜雨》) (3)副詞,直接;如“少時,一狼徑去”。(《狼》) 陰(1)副詞,暗中;如“鄰人陰欲圖之”。 (2)名詞,水的南面,山的北面;如“指通豫南,達於漢陰”。(《愚公移山》)(3)名詞,陰天;如“朝暉夕陰,氣象萬千”。(《岳陽樓記》)稱(1)chēng,形容詞,全;如 “田父稱家大怖”。(2)chēng,動詞,説,説是;如“燕趙古稱多感慨悲歌之士”。(《送董邵南遊河北序》)(3)chèn,動詞,相稱,符合;如“充乎天地之間,稱其氣之大小”。(《上樞密韓太尉書》) 徵(1)名詞,徵兆,跡象;如“此怪之徵”。 (2)動詞,遠行;如“人不寐,將軍白髮征夫淚!”(《漁家傲》) 相(xiàng)(1)動詞,察看,鑑別;如“魏王召玉工相之”。 (2)名詞,古代官名,後指相國、丞相、宰相;如“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陳涉世家》)
〔詞類活用〕
1. 形容詞用如動詞“其夜玉明”中的“明”原來是形容詞,原意是“明亮”,這裏用如動詞,可譯為“發出光亮”;該分句可譯為“那天夜裏玉發出光亮”。
2. 動詞用如狀語“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中的“立”, 原意是“站立”,在句中作謂語動詞“賜”的狀語,可譯為“立刻”、“馬上”;該分句可譯為“魏王馬上賜給獻玉的人千金”。
〔文言句式〕
1.判斷句 (1)“此怪石也”中的“此”是判斷主語,“怪石”是判斷謂語,“也”幫助判斷;該分句可譯為“這是一塊怪石”。 (2)“此怪之徵”中的“此”是判斷主語,“怪之徵”是判斷謂語;該分句可譯為“這就是怪石作怪的徵兆”。
2.省略句 (1)省略主語 ①“於是遽而棄於遠野”之前省略主語“田父”,即“(田父)於是遽而棄於遠野”;該分句可譯為“於是農夫趕緊將那玉丟到很遠的野外”。②“長食上大夫”之前省略主語“獻玉者”,即“(獻玉者)長食上大夫”;該分句可譯為“(獻玉的人)永遠享受上大夫一樣的俸祿”。(2)省略賓語 ①“以告鄰人”之中,介詞“以”之後省略賓語“之”,代得到寶玉這件事,即“以(之)告鄰人”;該分句可譯為“將這事告訴了他的鄰居”。②“置於廡下”之中,動詞“置”之後省略賓語“之”,代寶玉,即“置(之)於廡下”;該分句可譯為“農夫把寶玉放在廊下”。(3)省略介詞①“畜之弗利其家”之中,動詞“利”之後省略介詞“於”,可譯為“對”、“對於”,即“畜之弗利(於)其家”;該分句可譯為“收藏它,不利於家人的”。②“以獻魏王”之中,動詞“獻”之後省略介詞“於”,引出動作對象,即“以獻(於)魏王”;該分句可譯為“鄰居將玉石獻給了魏王”。3.定語後置“得寶玉徑尺”之中,“徑尺”在句中作賓語“寶玉”的定語,定語後置,該句正常語序是“得徑尺寶玉”;該分句可譯為“揀到一塊直徑有一尺的寶玉”。
4.狀語後置 “魏田父有耕於野者”之中,介詞短語“於野”在句中作動詞“耕”的狀語,狀語後置,該句正常語序是“魏田父有於野耕者”;該分句可譯為“魏國有個在野外耕作的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