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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解仙

(道教尸解仙)

鎖定
道教中仙人的一種。葛洪在魏晉時,提出仙人可學論,認為仙有三等,即天仙、地仙、屍解仙。道士得道後可遺棄肉體而仙去,或不留遺體,只假託一物(如衣、杖、劍) 遺世而昇天,這個過程謂之尸解。由此而成仙的仙人稱為尸解仙。
中文名
尸解仙
出    處
道教

尸解仙尸解的概念

道教認為道士得道後可遺棄肉體而仙去,或不留遺體,只假託一物(如衣、杖、劍)遺世而昇天,謂之尸解。
《後漢書·王和平傳》李賢等注云:“尸解者,言將登仙,假託為屍以解化也。”
無上秘要》卷八十七雲:“夫尸解者,形之化也,本真之練蜕也,軀質之遁變也。”
故又喻之為“蟬蜕”,“如蟬留皮換骨,保氣固形於巖洞,然後飛昇成於真仙。”
但《洞真藏景靈形神經》又云:“尸解之法,有死而更生者;有頭斷已死,乃從旁出者;有死畢未殮而失骸者;有人形猶存而無復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發既脱而失形者。”
可知失去骸骨或僅留骨或衣者,皆稱尸解。尸解之説在漢代十分流行。《仙苑編珠》卷下載:“倩平者,沛人也。漢高衞卒也。得道,至光武時,不老,後託形屍,假百餘年卻還鄉里。”
《抱朴子內篇·論仙》引《漢禁中起居注》稱:李少君病死,“久之,(漢武)帝令人發其棺,無屍,唯衣冠在 焉。”葛洪曰:“按《仙經》雲:上士舉形升虛,謂之天仙;中士遊於名山,謂之地仙;下士先死後蜕,謂之尸解仙。今少君必尸解者也。”又稱費長房、李意期“皆尸解者也”。
南北朝至隋唐亦流行屍解之説。《無上秘要》卷八十七所引《洞真藏景錄形神經》《洞章瓊文帝章經》《洞真太上隱書經》《洞真八素真經》《真跡經》等,即出於南北朝,書中多論尸解術。《歷世真仙體道通鑑》卷三十一《萬振傳》稱萬振“龍朔元年尸解於京師,數日啓棺,惟有一劍一杖而已。”

尸解仙尸解的方法

道教發展出許多所謂“尸解之方”。《雲笈七籤》卷八十五《太一守屍》稱:“夫解化之道,其有萬途。……或坐死空谷,或立化幽巖,或髻發但存,或衣結不解,乃至水火蕩煉,經千載而復生,兵杖傷殘,斷四肢而猶活。”
同卷《太極真人遺帶散》稱:“凡夕解者,皆寄一物而後去,或刀,或劍,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
無上秘要》卷八十七和《雲笈七籤》卷八十五《太極真人飛仙寶劍上經敍》皆稱:“以一丸和水而飲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則他人見已傷死於空室中,謂之兵解。”《雲笈七籤》卷八十五《王嘉兵解》稱,隴西安陽人王嘉及二弟子為 據《無上秘要》卷八十七和《雲笈七籤》卷八十四至八十六所載,即有尸解法十種以上,較著者有:
(一)火解。《無上秘要·尸解品》雲:“以藥塗火炭,則他人見形而燒死,謂之 火解。”《雲笈七籤》卷八十五《太極真人飛仙寶劍上經敍》也稱:“以錄形靈丸塗火炭,則他人見形而燒死,謂之火解。”
(二)水解。《道跡靈仙記》説:“段季正,隱士也,晚從司馬季主學道,渡秦川溺水而死,蓋水解也。”又稱:“王進賢者,琅琊王衍之女也。遭石勒略……赴黃河,自誓不受辱,即投河中。時遇嵩山女韓西華出遊,救而度之,外示沉沒,內實密濟矣。”
(三)兵解。《姚所殺》。姚萇“先使人隴右,逢嘉將兩弟子,計已千餘里,正是誅嘉日也。嘉使書與萇,萇令發嘉及二弟子棺,並無屍,各有竹杖一枝”。
(四)杖解。《雲笈七籤》卷八十四引《赤書玉訣》雲:“當取靈山陽向之竹,令長七尺有節,作神杖,使上下通直,甘竹乃佳。書黑帝符著下第二節中,白帝符第三節中,次黃帝符第四節中,次赤帝符第五節中,次青帝符第六節中。空上一節以通天,空下一節以立地。蠟封上節,穿中印以元始之章,又蠟封下節,穿中而印以五帝之章。絳文作韜,長短大小足容杖。卧息坐起常以自隨……當叩齒三十六通,思五帝直符吏各一人,衣隨方色,有五色之光流煥杖上,五帝玉女各一人合共衞杖左右。微祝曰:‘太陽之山,元始上精;開天張地,甘竹通靈。……’畢,引五方氣各五咽,合二十五咽,止。行此道九年,精謹不慢,神真見形,杖則載人空行。若欲尸解,杖則代形,倏歘之間,已成真人。”此即所謂“尸解神杖法”。
(五)劍解。《雲笈七籤》卷八十四《尸解次第事蹟法度》講“修劍尸解之道”,即“以曲晨飛精書劍左右面。先逆自託疾,然後當抱劍而卧。又以津和飛精作丸如大豆,於是吞之。又津和作一丸如小豆,以口含緣,拭之於劍鐶,密呼劍名字。祝曰:‘良非子幹,今以曲晨飛精相哺,以汝代身,使形無泄露。……’祝畢,因閉目嚥氣九十息。畢,開目忽見太一以天馬來迎於寢卧之前,於是上馬,顧見所抱劍已變成我之死屍在彼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