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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創業證
鎖定
- 中文名
- 就業創業證
- 類 型
- 資格證書
- 定 義
- 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就業創業證發展歷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各地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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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創業證税收政策
2023年8月3日消息,財政部、税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税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税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税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户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户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税。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税人年度應繳納税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税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税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上述人員具體包括:1.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脱貧人口;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脱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税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税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税依據是享受本項税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税應納税額。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税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税税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稱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税納税人或企業所得税納税人的企業等單位。
三、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税務總局要實現脱貧人口身份信息數據共享,推動數據下沉。
四、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税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複享受。
五、納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本公告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税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税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就業創業證證件載體
就業創業證證卡合一
就業創業證電子證件
2022年1月12日,雲南省電子《就業創業證》上線,紙質《就業創業證》升級為電子《就業創業證》,實現“數據多跑路,羣眾少跑腿”,讓羣眾感受到數字化帶來的便利。只要勞動者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首次辦理就業失業相關業務,系統就能根據登記的信息自動生成電子《就業創業證》,羣眾不需要提供任何紙質材料,實現免申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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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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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 .人民網.2014-12-29[引用日期2016-05-04]
- 2. 雲南省電子《就業創業證》上線 .人民資訊[引用日期2022-01-13]
- 3. 山東省啓動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05-08[引用日期2023-04-19]
- 4. 河北省實現社會保障卡與就業創業證“卡證合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05-08[引用日期2023-04-19]
- 5. 山西試點社保卡與就業創業證“證卡合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03-12[引用日期2023-04-19]
- 6. 財政部等四部門發佈進一步支持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税收政策 .界面新聞.2023-08-03[引用日期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