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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引義

(明末清初王夫之著作)

鎖定
《尚書引義》,明末清初王夫之著。6卷,50篇。康熙二年(1663)寫成初稿。康熙二十八年(1689)修改定稿。 [1] 
中文名
尚書引義
作    者
王夫之
出版時間
1988年
出版社
嶽麓書社
ISBN
9787101066265
創作年代
明末清初

尚書引義內容簡介

《尚書引義》內容引申《尚書》中的某些觀點,比較系統地闡發了其哲學,特別是認識論和人性論方面的見解:①批判“天人感應”論,強調重視“民之天”。天與人的關係如同父與子的關係一樣,不能父步亦步,父趨亦趨。人從自然界(天)那裏所繼承的是“道”(規律),而不可能“規規以求肖”。所以聰明的統治者是通過“民之天”,即民意來施政的。②通過對“己物”、“能所”等範疇的界定或改造,論述了認識主體與客體的關係。“所謂己者,則視、聽、言、動是已。”説明主體包括人的認識能動性和行為能動性兩方面。作為認識客體的“物”並不是客觀存在的所有事物,而是指進入人的認識範圍的物:“有物於此,過乎吾前,而或見焉,或不見焉。”這説明在認識過程中,主體“固有權”,即選擇認識對象的自由。王夫之認為,佛教提出“能、所”的概念並沒錯,錯在誇大了人的“能”動性,用“能”吞滅了客觀存在並代替了客觀存在,“消所以入能,而謂能為所”。他指出,所謂“能”即主體之己,“所”即客體之物;“能”不在主體之外。“所”不在主體之內。人們要正確認識客觀事物,就要做到“因所以發能”,能必副其所。③強調行可兼知。王夫之批評陸九淵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是“以知為行”;程頤和朱熹的知先行後也是不對的。他認為行高於知,“行焉可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因此,“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④論述了“格物”與“致知”的關係。“格物”是通過“博取之象數,遠證之古今”,即接觸古今各種具體事物和文獻材料,“以求盡乎理”,相當於認識的感性階段。“致知”則要發揮思維的能動作用,“虛以生其明,思以窮其隱”。把握事物的本質,相當於認識的理性階段。格物與致知二者是相濟的,“非致知,則物無所裁而玩物以喪志;非格物。則知非所用而蕩智以入邪”。這表明王夫之力圖解決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關係。⑤提出了性日生而日成的理論。人性不是固定不變的,“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因此“未成可成,已成可革”。

尚書引義出版背景

本書最初由王敔在康熙年間刊刻,但版已不存。湘潭王氏守遺經書屋本、同治四年(1865)曾刻本、1933年太平洋本《船山遺書》均載。尚有上海環福地書局本、《船山學報》本及中華書局1962年校勘標點本。嶽麓書社1988新版《船山全書》編人第2冊,以嘉愷抄本為底本。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8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