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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康誥

鎖定
《尚書》相傳為孔子整理、選編成一百篇,後經秦代焚書,損失很大。該書要旨: 其一,在明仁君治民之道。 春秋之世,聖王不作,暴君迭起,人民困於虐政,備受痛苦。為救危世,感化當世人君,史官作《書經》一書,希人主得堯、舜、禹、湯、文、武之道,使天下享堯、舜、禹、湯、文、武之治。因此,闡明仁君治民之道是《尚書》的第一要旨。 其二,在明賢臣事君之道。 周室東遷之後,人臣之事君,遠不如往古,亂臣殺君之事屢見不鮮。史官作《周書》,記古賢臣事君之道,以使後世取法。
作品名稱
《周書·康誥》
作    者
孔丘
創作年代
西周時期
作品出處
尚書
文學體裁
歷史文件

尚書·康誥作品原文

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1)。人有小罪,非眚(2),乃惟終自作不典(3),式爾(4),有厥罪小(5),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6),適爾,既道極厥辜(7),時乃不可殺。”
王曰:“嗚呼!封,有敍時(8),乃大明服(9),惟民其勅懋和(10)。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11)。若保赤子(12),惟民其康。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13)。”
王曰:“外事(14),汝陳時臬司師(15)。茲殷罰有倫(16)。”又曰:“要囚(17),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18),丕蔽要囚(19)。”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20),蔽殷彝(21),用其義刑義殺(22),勿庸以次汝封(23)。乃汝盡遜曰時敍(24),惟曰未有遜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25)。朕心朕德,惟乃知。”

尚書·康誥註釋譯文

尚書·康誥詞語註釋

(1)敬:恭謹。明:嚴明。
(2)眚(sheng):過失。
(3)終:經常。典:法。
(4)式:用。爾:如此。
(5)有:雖然。
(6)眚災:由過失造成的災禍。
(7)適:偶然。道:指法律。極:窮盡。辜:罪。
(8)有:能。敍:順從。時,這。
(9)明:順服。
(10)勅(chi):告誡。和:和順。
(11)畢:盡。咎:罪過。
(12)赤子:小孩。
(13)刵(er):古時割掉耳朵的刑罰。
(14)外事:判斷案件的事。
(15)陳:公佈。臬(nie):法度。司:治理,管理。師:治理,管理。師:眾,指臣民。
(16)倫:條理,法。
(17)要囚:幽囚,囚禁犯人。
(18)服念:思考。
(19)丕:乃。蔽:判斷。
(20)事:從事,施行。
(21)彝:法。
(22)義:宜,應該。
(23)勿庸:不用。次:恣,順從。
(24)遜:順從。
(25)若:順從。

尚書·康誥白話譯文

王説:“啊!封,對刑罰要謹慎嚴明。如果一個人犯了小罪,而不是過失,還經常幹一些違法的事;這樣,雖然他的罪過最小,卻不能不殺。如果一個人犯了大罪,但不是一貫如此,而只是由過失造成的災禍;這是偶然犯罪,可以按法律給予適當處罰,不應把他殺掉。“
王説:“啊,封,如果你能照這樣去做,就會使臣民順服,臣民就會互相勸勉,和順相處。要像醫治病人一樣,盡力讓臣民拋棄自己的過錯。要像護理孩子一樣保護臣民,使他們健康安寧。
“除了你封可以懲處人和殺人之外,任何人都無權懲罰人、殺人。除了你封可以下令割罪人的鼻子和耳朵外,任何人都不能施行割鼻斷耳的刑罰。”王説:“你宣佈了這些法律後,要依據它們來懲治罪犯。根據殷商的刑罰來判罪時,該用刑的就用刑,該殺的就殺掉,不要照你的意思來行事。如果完全按照你的意思行事才叫順從,那麼就沒有順從的事。唉!你還是個年輕人,不可順從你的意思。我的心願和德行,只有你才能瞭解。” 

尚書·康誥作品簡介

《周書·康誥》,是西周時周成王任命康叔治理殷商舊地民眾的命令。
《康誥》是《尚書》中的一篇,《尚書》是中國上古歷史文件的彙編。“尚”即“上”,《尚書》意即上古之書。相傳由孔丘編選而成,傳本有些篇是後人追述補充進去的,如《堯典》《皋陶謨》《禹貢》等。西漢初存二十八篇,用當時通行文字書寫,即《今文尚書》。

尚書·康誥作品讀解

本文體現了周公“明德慎罰”的思想,他以文王建立霸業的過程為例,説明了“明德慎罰”的重要性。
這一節專講“慎罰”,即使用刑罰要慎重。我們可以發現這樣幾個要點:施用刑罰不能光看罪行,還要看動機,重罰故意犯罪且不思悔改者,適當處罰過失犯罪且願意悔改者;懲罰罪犯像治病救人;執政者親自掌握刑罰,確保刑罰的權威性;對判決要慎重,多考慮;不能用自己的意願來代替刑罰。
周公的這些觀點很有點現代意味,並且是有意識地把刑罰作為維護統治地手段。值得注意地是強調不能用“人治”來代替“法律”,也就是要講究規則,按規則辦事,不管統治者個人是否喜歡,犯了規就得處罰。
專制主義的“家天下”是沒有規則的,從不講規則。朕即天下,朕即法律,老子天下第一,老子就是家長,生殺予奪全憑家長一時興之所至。高興了,就賞賜爵位封地;不高興了就投進牢獄,奪去性命,誅滅九族。對統治者來説,沒有規則,就獲得了最大的方便,可以恣意所為,就像一個人在足球場上可以抱着球橫衝直撞一樣。
專制主義暴君的法律,規則就是他的個人意志。“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哪管什麼國家不國家,什麼老百姓不老百姓。國家、百姓、財富等等全是暴君的私有財產,全是揣在他兜裏的鈔票,可以任意支取,任意花銷。
周公推行“德政”,輔之以法律手段,使他獲得了開明君主的美名。可惜的是他還沒有開明到打破等級觀念,提出人人平等÷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他依然是把統治者當作奧林匹斯山上的神祗,居高臨下地遙控人間。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