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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慶森

鎖定
人物事件
2015年8月13日上午,因8·12天津港爆炸事故被控制。 [1]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工作。2015年8月14日,依法對瑞海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峯、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 [2] 
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3]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系列案件陸續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宣判,尚慶森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8萬元;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8萬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