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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教育

鎖定
多民族國家內對人口居於少數的民族實施的教育。簡稱民族教育。在中國,指對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實施的教育。 [1] 
中文名
少數民族教育
含    義
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實施的教育

少數民族教育簡介

少數民族教育 少數民族教育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有55個少數民族。據1982 年中國人口普查統計,中國少數民族共有 6723萬人,僅佔全國人口的6.7%,但聚居地區約佔全國總面積的50~6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由於種種社會歷史原因,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一般比漢族地區落後,發展很不平衡,個別地區甚至還保留着某些原始公社制度的殘餘。少數民族教育十分落後,除朝鮮族、蒙古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壯族藏族等幾個少數民族有一定的教育基礎外,有些少數民族甚至還處於刻木和結繩記事的原始狀態。絕大多數少數民族的人民羣眾是文盲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民族教育工作,早在抗日戰爭時期就在革命根據地延安建立了民族學院,開始發展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少數民族教育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少數民族教育具體內容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就民族教育的有關問題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到1956年,在少數民族廣大羣眾中開展了掃盲運動(有文字的少數民族用本民族文字進行掃盲)。小學教育發展較快,中學教育也有了一定發展。有些民族地區還開始舉辦了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
1957~1966年,中國少數民族教育事業在前一段的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在總結工作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合民族地區實際的規章制度,教育質量也有所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間, 少數民族教育遭到嚴重破壞。 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少數民族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81年 2月,教育部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召開了第三次全國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制定了加強民族教育的一系列具體的方針和政策。1984年5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其中有關於民族教育的專門條款,對民族教育做了法律的規定。各民族自治地區、在有少數民族的地方,都積極恢復和發展民族教育,並根據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需要,結合各自的特點,規定和採取了許多有利於發展民族教育的措施。少數民族地區在大力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時,發展普通中學教育中等專業教育高等教育;注意吸收少數民族學生;加強民族重點中小學、 民族師範學校、 民族學院、高等院校附設的民族班的建設;在高寒地區、牧區、邊境地區舉辦適合這些地區特點的寄宿制學校;加強民族語文教材和民族師資隊伍的建設等;在培養少數民族各種人才的工作上開創了新局面。1982年,中國各級學校中,少數民族學生在校人數已達1016.49萬人,比1951年的990745人增長10倍。其中,小學生增長 9倍;普通中學學生增長44倍;高等學校學生增長27倍多。不少少數民族地區不僅有了小學、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而且有了高等學校。有的民族自治區從小學到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的某些系科和專業都已採用民族語和民族語教材授課,初步形成了完整的民族教育體系。1982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少數民族教師已達46.5萬人。但由於各少數民族原有的社會、經濟、文化基礎和條件不同,因此教育的發展程度也不很平衡。有的少數民族的普通教育已相當或接近於漢族的平均水平, 師範教育、中等專業教育、高等教育也有了一定的發展,已初步形成本民族的教育體系,如朝鮮族、壯族、維吾爾族、蒙古族等。有的少數民族的中小學教育也已發展到一定程度,並開始發展中、高等專業教育,但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教育體系。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只辦了一些小學,學生的入學率、鞏固率都還不夠高。

少數民族教育特點介紹

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基礎薄弱、發展很快、質量還不夠高。少數民族教育大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興辦起來的,發展速度很快。與建國前相比,大都以幾倍、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速度增長。但由於原有基礎較差,學校建設、設備、經費、師資等條件一時跟不上,有的教育質量還不夠高。
②居住地區特殊,辦學形式不一。少數民族大多聚居高寒山區、牧區、林區、邊境地區,地廣人稀;除聚居外,往往還散居在其他地區。即使在某一少數民族聚居區內,往往也有漢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形成各少數民族之間、少數民族與漢族雜居的局面。根據這些情況,學校如果過分分散,學生來源不足,質量就不易提高;學校如果過分集中,學生不能就近上學,學生和家長的負擔增加,則不利於普及。實踐證明,在少數民族地區宜採取適當集中、並輔之以分散等多種形式辦學的方針。分散有利於普及,集中有利於提高。現在寄宿制學校越來越多,正是適應少數民族居住特點的需要。少數民族教育費用較高,也是由於這些特殊需要造成的。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多是單一的民族學校;雜居區多是各民族合校,有少數民族同漢族的合校,也有不同少數民族的合校,還有多民族的合校。民族合校有按民族分班的,有各民族聯合編班的。分班主要是因為學習本民族語文的需要。
③使用本民族語文教學。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除回族、滿族、畲族通用漢語、漢文以外,有18個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其餘民族還沒有文字。建國之後,黨和國家幫助壯族、布依族苗族侗族哈尼族黎族等10個少數民族創制了拉丁字母拼音文字。根據民族語言文字本身的情況和通用程度,各個少數民族學校學習和使用民族語文的狀況大體有四種類型:a.學習本民族語文,用本民族語文授課,另外,也學習漢語和利用漢語授課,特別是在中、高等專業學校多以漢語文授課,如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朝鮮族等。b.以學習漢語和利用漢語授課為主,本民族語文做為一門功課在小學或在小學低年級階段學習,如壯族、彝族等。c.學習漢語,用本民族語做輔助教學語言。凡有語言沒有文字或雖有文字但不通用的少數民族,一般採取這種形式,如鄂倫春等民族。d.完全學習漢語。回族、滿族以及散居在漢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一般都只學習漢語。
在實施少數民族教育時,要照顧少數民族學生特點。民族學校,要從少數民族學生實際出發,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統一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同時要研究民族學生在學習、思想感情、意志性格、智力發展、興趣愛好、體質和發育等方面的特點,要根據他們的特點進行教育。對少數民族學生,要經常進行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教育,提高他們的社會主義覺悟,加強各民族之間的團結互助,培養共同為搞好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建設,為整個國家的繁榮昌盛而奮鬥的思想感情。
參考資料
  • 1.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中國大百科全書 教育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