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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代表制

鎖定
少數代表制又稱“準比例代表制”。選舉的結果,不僅多數黨可以獲得多數議席,少數黨也可以獲得部分議席的選舉制度。少數代表制只能實行於大選舉區制。按少數代表制進行選舉時其投票方式有三種:減記投票法、重記投票法和遞減連記法。 [1] 
中文名
少數代表制
定    義
選舉的結果,不僅多數黨可以獲得多數議席,少數黨也可以獲得部分議席的選舉制度
別    名
準比例代表制
通常指議會中獲得相對少數席位政黨的首腦。實行兩黨制國家中的少數黨領袖也是在野黨領袖,充當反對黨角色。但在實行多黨制的國家中,少數黨領袖則可能參加聯合內閣,在政府中任職。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