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小本貸款

鎖定
小本貸款,小本貸款舊時中國農民銀行貸款的一種。1946年11月專設小本貸款處辦理。 [1] 
中文名
小本貸款
性    質
經濟學術語
用途規定為:(1)小本商販所需施動資金;(2)小手工業者購買原料及工具的資金;(3)農民網買種子、肥料、農具的資金及修繕房屋的費用。貸款對象為組織了互助團體的農民、小手工業者、小本經紀人。貸款額每户不得超過法幣10萬元。利息免收,但每月按貸款額改收手續費1%。期限1年,如延期歸還不得超過半年。貸款條件須覓具當地殷實商店或有信譽人士為保證人,如系團體借款應負連環保證責任。如不依照申請用途使用,隨時追還。 [1] 
參考資料
  • 1.    于光遠.經濟大辭典 上、下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1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