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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
鎖定
- 中文名
- 小學校
- 設立時間
- 1898年
- 性 質
- 兒童義務教育學校
- 來 源
- 日語
小學校簡介
小學校與公學校的最大不同在於法律上:“常用國語(日語)者的初等普通教育,依據小學校令”。也就是入學小學校資格必須為日籍學童或通日語的台籍學童。不過一般來説,絕大部分為前者。
1898年小學校令明定小學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日籍兒童、並將本來的四年制教育延伸至六年,並設兩年的尋常高等小學校(初中)。除此,該規定還明定此小學校應教授的科目(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師資與例假日,除了某些部分因應台灣地區特殊情形外,小學校所有科目與師資等等規定,一律與日本本土尋常小學校完全相同。
因為日籍學童人數較少,總督府也較為重視,日籍學童的小學校教學率達九成五以上,遠比台籍學童就讀公學校的七成一高,除此,也因為學習制度較能連接,小學校考上尋常高等小學校的比率遠高於公學校畢業生
注意:有關“小學校”的其他意思,請參看小學
小學校(或稱尋常小學校)與其他同時間台灣所設兒童義務教育學校最大不同的是,小學校為專供日籍學童所念,科目與日本本土一般的尋常小學校完全相同。
戰前,小學校數目15校,學童人數達20000多人,日童就學率則達99.62%。
小學校起源
1895年,日本開始於台灣的統治。隔年,1896年,”台灣總督府”轄下之“學務部”以普及日語為目的,於6月公佈“國語傳習所規定”,並在同年9月總督府公佈“國語學校規則”。在此兩規則下,”台灣總督府”在各地設置14所國語傳習所。其中,這規則裏面所稱的“國語”指的是日本語。
因為國語傳習所設立以普及日語與台灣學童為主,因此,針對在台的日籍學童,“台灣總督府”特別成立國語傳習所的“小學分教場”或相關機構傳授義務教育。其科目與日本本土完全相同,而學制定為四年。當時,日本本土尚未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因此台灣該教育制度的實施,多少具有實驗性。
1898年“台灣總督府”見國語傳習所成效斐然,針對日籍學生與台籍學生於1898年8月16日再行發佈“台灣公立小學校規則”、“台灣公立小學校官制”、“小學校令”、“台灣公立公學校規則”、“台灣公立公學校官制”與“公學校令”。其中,這些法令明定以中央或地方的經費開辦小學校等初等教育學校。
小學校歷史沿革
1910年2月26日修正小學校規則,將小學校視為義務教育,採取強制入學。1919年與1922年台灣教育令兩度修正小學校規則,重點為採取內地共學,小學校課程至公學校課程完全相同。
1941年3月,台灣教育令再度修正,將小學校、蕃人公學校與公學校一律改稱為國民學校,至此,以日籍兒童為施予對象小學校學制不再施行。不過,1941年後的台灣小學校,在實務運作上,仍與當地公學校有所差別。直到1945年二戰後,該小學校學制才因日據時代結束而正式消失。
戰前,只能由日本學童就讀的小學校共有15校,擁有學生約兩萬多,學生人數遠比八十多萬台籍學童少,但其99%的就學率或其個別資源都優於台籍學童就讀的公學校。1945年後,隨着五十萬日人的離台返日,所有小學校均予廢除或轉為普通小學。
1953年,日僑學校創立,接續在台灣的日本學童教育工作,但是日僑學校只有數百名僑生的規模與私立學校的辦學性質等營運結構,與當初日據時代的小學校已完全截然不同。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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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爾濱市香坊第二小學校 .哈爾濱市教育局[引用日期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