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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蝦養殖保險

鎖定
對蝦養殖保險是以人工養殖對蝦為保險標的的水產養殖保險。其保險責任分為兩類: 一類屬於“一切險”,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對蝦流失,缺氧死亡,以及他人投毒或投擲爆炸物造成對蝦流失或死亡; 另一類只保 “對蝦缺氧死亡”。根據保險責任的大小,以對蝦養殖的成本按養殖水面畝數確定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保險期限南北方各異,從蝦苗投入的時間開始起保,至對蝦全部收穫為止,大約4~6個月。 [1] 
中文名
對蝦養殖保險
定    義
以人工養殖對蝦為保險標的的水產養殖保險
賠償處理: “一切險”造成對蝦流失存在部分損失,有的地方採取日賠付表的方法進行處理。如果單保缺氧損失,一般以清池為依據處理。發生損失時,被保險人必須如實申報,如有隱瞞事實或欺騙行為,保險人拒絕賠付。如賠款已經支付,必須如數退還保險人。對蝦養殖成本高,經濟效益好,風險大,承保時須強調投保人要將自己養殖的對蝦全部投保,否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