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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燕弓矢舞判

鎖定
《對燕弓矢舞判》是唐代蕭昕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對燕弓矢舞判
作    者
蕭昕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出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對燕弓矢舞判作品原文

對燕弓矢舞判
燕師國子以弓矢舞,樂師巡列,將撻之曰氏了詔瞽師來。
燕訓恭儉,樂協詠歌。君子以之侑食,先王所以佈政。師彼國子,舞於公庭。始合於文,執羽龠而在列。終奏以武,睹弓矢之斯張。進退疾徐,取六律以成節。屈伸俯仰,宣八風以克諧。始協伯夔之教,自得周官之典。氏了詔瞽,既訴者之有詞。樂師巡列,何樸作之妄罰。於此觀禮,宜其緩刑。 [1] 

對燕弓矢舞判作者簡介

蕭昕(699~791)字中明,河南(今河南洛陽)人。開元、天寶間兩次舉博學宏詞科。歷任左拾遺、起居郎、中書舍人、禮部侍郎、工部尚書、禮部尚書等職。以太子少師致仕,卒溢懿。新、舊《唐書》有傳。《全唐詩》存詩2首,《全唐詩補編·續拾》補收1首。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2489頁
  • 2.    張忠綱主編,全唐詩大辭典 國家“九五”規劃重點圖書,語文出版社,2000.09,第1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