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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軍事關係
鎖定
在我國,1997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軍事關係中,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行為。”
- 中文名
- 對外軍事關係
- 注 音
- duìwàijǖnshìguānxī
- 釋 義
- 指國與國之間與軍事有關的活動
- 我國規定
- 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行為
對外軍事關係
【釋義】是指國與國之間與軍事有關的活動,尤其是主權國家之間與軍事有關的活動。包括國際爭端、軍備控制、締結或者加入、接受有關條約和協定等。
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軍事關係,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國際社會採取的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地區和平、安全、穩定的與軍事有關的活動,支持國際社會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軍備控制和裁軍所做的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軍事關係中遵守同外國締結或者加入、接受的有關條約和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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