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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效力

鎖定
對內效力,“對外效力”的對稱。債的效力的分類。債的關係產生之後,發生於當事人即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效力。債務人應當依法和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自己的債權。依此效力,即使債權人同意,此債務由第三人代為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有瑕疵或者未履行,債權人也是向債務人主張其承擔違約責任,而非向第三人主張。 [1] 
中文名
對內效力
分    類
債的效力的分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