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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税

鎖定
對人税亦稱人税。“對物税”的對稱。以課税主體與課税客體為標準,將税收分為對人税和對物税。這是資本主義國家最早對税收的劃分,也是最早的税制構成。早期的對人税就是按人口對每人課税,這類税不分階層,一般按户或按口徵收,如當時的人頭税、人丁税、户捐、什一税等。
現代意義的對人税通常是指税收主體與客體有直接關聯的税收。對人税,以主體的“人”為基礎,考慮到個人情況,按照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確定不同的課税標準、税率及徵收方法,側重於人身因素加以課徵的現代意義的對人税,特別強調注意私人人身及特定狀況。
中文名
對人税
別    名
人税
特徵
它的特徵有:
(1)在課徵原理上,對人税表現為一種由人及物的過程,即其首先指向某個私人,然後才最終指向與該私人具有一定結合關係的物。
(2)在税基的計算上,對人税要考慮到各個私人的經濟收入及其本人和家庭生活等基本狀況,並據以確定其納税能力。
所以,開徵對人税可緩和貧富懸殊,調節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和財富的分配,符合税負公平、量能納税原則。但是,對人税由於涉及納税人的各種複雜情況,計算徵收比較繁瑣困難,易發生税務糾紛。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人税主要為各種直接税,包括所得税、繼承税(遺產税)和一般財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