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尋利
鎖定
- 中文名
-
尋利
- 外文名
-
Profit-seeking
- 結 果
-
帶來社會福利的改善
- 條 件
-
正常的市場秩序下
尋利概念
尋利主要區別
尋利與尋租的區別
根據
熊彼特的觀點,
企業家通過
創新可以獲得超額利潤。當一個廠商成功地開發了一項新技術或
新產品,他就取得高於其它廠商的超額收入,這種活動可以稱為“
創租活動”或“尋利活動”。其它廠商看到應用這一新技術或
生產這一
新產品有超額利潤(
經濟租)可圖,就會紛紛起而效之,湧入這一
市場,從而使產品
價格降低,租漸漸消散。後者的行為也屬於尋利的範疇。這種活動是正常的
市場競爭機制的表現,其作用是刺激開發新產品採用新技術以降低
成本,增加
利潤。尋利活動的特徵是廠商對於新增社會經濟利益的追求,因而會增進社會的
福利。但是,如果人們追求的是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其行為就變成了“
尋租活動”,性質也就從根本上改變了。
比如,當一個
企業家開拓了一個
市場後,他可能尋求政府的干預(或採取其他行為)來阻止其他
企業加入競爭,以維護其獨家壟斷的地位,確保他的既得利益不受損失。這時,他的行為已不再能增進
社會福利,反而阻止了社會從
市場競爭中獲益。同時,阻止其他
企業加入競爭的活動本身也消耗了社會
經濟資源。這時,
企業家的行為就成為“
尋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