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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

(互聯網約車平台統稱)

鎖定
專車,是由打車平台、政府共同認證,用於運送乘客的,主要通過手機等移動設備完成訂單預約及支付的具有合法運營牌照的營運車輛。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網約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正式對外發布。北京市依舊延續了此前“京車京人”的規定,此外細則還規定網約車司機的駕駛證件需為北京市核發,接入網約車平台的個人和車輛必須經過審核,具備相關資質後方可上路參與營運。 [1] 
中文名
專車
外文名
special car
認證單位
打車平台、政府
作    用
運送乘客

專車歷史發展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交通委就表態,只要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沒有客運經營資質,都屬非法客運行為。這表明了官方嚴詞將網絡專車定性為“黑車”。
2015年1月8日,交通運輸部表態直接使用“專車”一詞,承認專車的積極意義。但這次表態卻讓部分交通從業人士有些摸不着頭腦,也讓已經宣佈專車違規的地方政府措手不及。地方與中央意見相左,讓專車之爭日趨白熱化。 [2] 
2015年3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長表態:私家車永遠不許當專車。 [3] 
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宣佈向滴滴快的專車平台頒發網絡約租車平台經營許可。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公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兩份文件將“專車”這種出租車運營形式分類為互聯網預約出租車,允並許其與傳統出租車一樣,在中國境內合法運營。

專車專車特徵

(1)乘客與駕駛員一旦達成意向,能夠通過專車平台實時獲取對方地理位置的變化,為乘客提供了等車時間“可視化”的體驗。
(2)車型選擇面廣,檔次普遍較高,乘客可根據喜好做出選擇,享受滿意、舒適的行程。
(3)駕駛員收入與用户評價掛鈎,有利於提高服務質量。
(4)採用在線支付方式且方式多樣,下車即走更為便捷。
(5)駕駛員以及乘客身份等信息在後者預定車輛後可互相查看。
(6)行車軌跡與費用明細可查,可與預定前APP顯示的預估費用比較,有效避免繞路等欺騙行為的出現。
(7)可享受平台推出的優惠活動,使乘車更加實惠。 [4] 

專車運營模式

專車運營模式是由車輛來源、駕駛員來源、生產要素組合方式以及接單機制4 個方面組成。由於車輛是出行供需的結合點,因此,專車運營模式中車輛來源是駕駛員來源、生產要素組合方式以及接單機制的先決條件,組合構成了專車的不同運營模式。 [4] 
車輛來源
國內專車平台使用車輛主要有3 種來源:專車自有車輛、租賃公司車輛以及私家車(包括掛靠在租賃公司的私家車)。
駕駛員來源
國內專車平台駕駛員來源有3 種:專車平台駕駛員、勞務公司駕駛員(包括掛靠在勞務公司的私家車主)、私家車主。
生產要素組合方式
根據不同專車平台,將車輛和駕駛員兩生產要素的組合分為3 種:私家車搭配私家車主、租賃公司車輛搭配勞務公司駕駛員以及平台自有車輛搭配平台駕駛員。國內走在發展前列的專車平台所採用的組合:私家車+ 私家車主、租賃公司車輛+ 勞務公司駕駛員、平台自有車輛+ 平台駕駛員 [4] 

專車競爭機制

優劣勢
專車平台對閒散車輛資源予以整合,集中調度,採用O2O 模式將乘客、駕駛員連接到平台,其舒適的乘車環境與便捷的在線支付方式成為明顯優於出租車的服務特點。專車的出現有利於填補城市出行供給能力不足與服務水平不高的缺口。
國內行業管理部門對專車平台管理制度出台滯後,行業內部市場競爭激烈且不規範,致使原本符合分享型經濟發展趨勢的專車發展受到阻礙並對出租車市場造成衝擊。 [4-5] 
“專車”的具體行為與出租車行業的競爭層面,主要可以分為四種類型的觀點:
(1)應該取消政府管制和打破行政壟斷,讓市場在配置資源在起決定作用,鼓勵創新;
( 2)“專車”有很多負面作用,屬於非法經營,應該禁止;
(3)出租車管理體制應該改革;
(4)應該為“專車”規範運行制定規則。 [6] 

專車運營建議

專車平台在利益上與出租車公司存在糾紛,撼動了後者在市場的壟斷地位,在管理上不受政府調控,受到打壓,在安全性上沒有合法保障。由此可見,想要長遠發展,專車平台必須制定良好的策略,本文從以下方面給出意見:
(1)堅決禁止私家車掛靠。一方面,管理者對車輛的使用、停放時間和對駕駛員的工作、休息時間做出明確規定,防止平台使用車輛成為“黑車”;另一方面,禁止無安全保障的私家車成為專車。
(2)平台與政府協調以達成管理、税收、定價等方面協議。專車平台應形成區別於出租車的行車合法的運營公司,出台完善的管理制度,規範行業內部競爭,與政府協調方針,實行繳税、管理,避免查處;另外,合理、規範的定價將有利於乘客選擇平台。
(3)平台或租賃公司合理管理專車。定期檢查、更新車輛,保證高等級車輛環境和行車安全;平衡專車數量,儘量做到填補城市出行供給能力的不足,但多則無益。
(4)平台或勞務公司嚴格把關駕駛員來源。嚴格按照既定標準收納駕駛員,定期對駕駛員做培訓、考核,剔除不合格駕駛員,嚴格處罰違章的駕駛員,保證駕駛安全。
(5)高服務水平、高價格的差異化服務。專車每單的價格約為出租車價格的2-3 倍 [7]  ;出租車主要是服務中低端收入人羣,而專車則主要服務中高端人羣;部分專車平台駕駛員有着裝、為乘客開門要求,車輛價格遠高於出租車且均配備GPS 等高端電子設備以及飲用水、衞生紙等物品,方便乘客。 [4] 

專車社會評價

各大平台已經積極主動地向政府層面靠攏,在專車發展到如此大的體量下,其背後的利益方已經與出租車的利益方一樣,與政府層面有所靠攏。同時,政府也需要市場化的經營模式,讓市場發揮其主導作用。(億歐網聯合創始人,O2O分析師黃淵普 [8] 
趕走兼職司機是扼殺專車的殺手鐧。專車解決了城市交通最大的問題,即需求有峯谷。如果政府強制要求他們強制註冊並且8年就報廢,專車成本就提高了,會把絕大多數的專車拒之門外,重新讓交通需求在高峯期得不到滿足。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薛兆豐) [8] 
專車事件是對我們互聯網+思維的一次教育,對待這種有益的新生事物,我們應當允許其發展,可以先試點再推廣的方式,但不能一味地否定。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主任蔡繼明 [8] 

專車主要事件

專車抗擊專車

自滴滴快的等打車軟件展開專車業務後,國內多個城市曾出現出租車司機抗議打車軟件的行為。
2015年1月4日瀋陽數千輛出租車集體罷運開始,出租車罷運全面爆發。
2015年12月7日,青島市福州路南向北方向,櫻花小鎮附近,多位出租車司機圍攻滴滴專車司機,後經警方介入現場秩序才得以穩定。最近一次發生在12月7日,
2015年12月8日,滴滴北京總部聚集出租車,為出租車司機在抗議。 [9] 

專車專車反抗

2015年6月10日,廣州也發生了疑似交委釣魚執法專車的事件,引來了上百名專車司機的聲援和抗議,最終以專車的勝利而收場;6月15日,武漢漢陽區運管部門對一名專車司機進行查處並扣車,引發了上百名專車司機的武力對抗;6月12日,杭州兩名當地出租車司機疑似“釣魚”專車司機,引發了大量專車司機的圍攻,場面一度失控。 [8] 

專車專車第一案

2015年1月7號上午,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客站送客的陳超,被執法人員查處,車輛被暫扣。2月11號,聽證會舉行後不久,他就收到了處罰決定書,被認定為構成非法營運,罰款2萬元。陳超認為,自己不算是非法營運,運管中心也無權認定自己的車是黑車,所以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濟南客運管理中心撤銷處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