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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

鎖定
專利權無效是經第三人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審查 [2]  ,對已授予的專利作出無效的決定。專利權被授予後,如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人和單位均可依專利複審程序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利權無效。請求書應按規定格式撰寫,一式二份,説明理由,必要時應附具有關文件。專利複審委員會收到請求書後,應將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限期內陳述意見。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後,對該專利作出維持或無效的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所作的無效或維持的決定為終局決定。宣告專利無效,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1] 
中文名
專利權無效
出    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目錄

專利權無效簡介

所謂專利權無效,是在專利權授予之後,被發現其具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複審確認並宣告其無效的情形,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專利權無效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即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説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説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範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4.重複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秦希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