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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使用費

鎖定
專利權使用費是如利用他人擁有的專利權而支付的使用費。專利權是國家根據發明單位或個人的申請,給予發明創造者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有獨佔製造、使用和銷售的權利。它屬一種知識產權,同其他產權一樣,是排他性的,即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非經專利權人同意,其他人不得用以製造、使用和銷售其專利產品。 [1] 
中文名
專利權使用費
定    義
利用他人擁有的專利權而支付的使用費
企業如果使用他人的專利權,就得付出一定代價,從而形成專利權使用費。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應本着穩健原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攤銷完畢。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各國都有法律規定,在會計核算中,應參照執行。如果專利權是在已經生效一段時間後才取得的,則使用費應在剩餘的有效期內攤銷,而不應按全部有效期攤銷。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