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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姓

(歷史人物)

鎖定
射姓,漢武帝時官員,曾參與制定《太初曆》,見《漢書·律曆志》記載。 [1-2] 
所處時代
漢朝
本    名
射姓
《漢書·律曆志》記載,漢武帝元封七年,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請求改定曆法,倪寬與博士等亦支持,武帝“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歷》”。 [1-2]  (又作侍郎尊大、典星射姓)其中“射姓”,據顏師古注,是“姓射,名姓也”。 [3]  後經射姓等奏請,漢廷又增選治歷鄧平等人蔘與修歷,最終完成了《太初曆》。 [1-2] 
參考資料
  • 1.    《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志第一上》:至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是時御史大夫皃寬明經術,上乃詔寬曰:“與博士共議,今宜何以為正朔?服色何上?”寬與博士賜等議,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於天也。創業變改,制不相復,推傳序文,則今夏時也。臣等聞學褊陋,不能明。陛下躬聖發憤,昭配天地,臣愚以為三統之制,後聖復前聖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統絕而不序矣,唯陛下發聖德,宣考天地四時之極,則順陰陽以定大明之制,為萬世則。”於是乃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歷未定,廣延宣問,以考星度,未能讎也。蓋聞古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發斂,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則上矣。書缺樂弛,朕甚難之。依違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為元年。”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歷》。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於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乃以前歷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為算,願募治歷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曆》。乃選治歷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歷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都分天部,而閎運算轉歷。其法以律起歷,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與長相終。律長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終復。三複而得甲子。夫律陰陽九六,爻象所從出也。故黃鐘紀元氣之謂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曰陰曆。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乃生。平曰:“陽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羣臣便。”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復使校歷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歷,以平為太史丞。
  • 2.    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志第一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12-06]
  • 3.    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志第一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