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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應縣農業委員會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揚州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種植業、林蠶業、畜牧業、漁業、園藝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寶應縣農業委員會
地    址
寶應縣
內設機構
2個
內容一
主要職責

寶應縣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加快現代高效農業建設。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申報符合安全標準農產品的認證,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負責農業標準化與“三品”基地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負責全縣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
(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創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貫徹實施涉農的地方規範性文件,辦理農業案件。
(七)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
(八)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
(九)負責農業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業機械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工作,負責林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全縣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各類林業基地建設;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負責森林防火、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林產品的經營管理。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動物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初審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衞生初審。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新品種的檢疫審批工作。
(十三)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佈和上報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佈、上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和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指導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民資、外資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和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寶應有機農業核心區建設。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寶應縣農業委員會內設機構

寶應縣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和後勤管理、安全、保密、新聞發佈、督查、宣傳報道及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組織委重要工作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社區結對、扶貧濟困等工作。

寶應縣農業委員會政策法規科

掛“行政服務科”牌子,參與農業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宣傳,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審核行政執法案件,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農業行政審批事項,提供全程服務;負責辦理經授權的一般事項的審核、審批、備案和過程督辦及特殊事項的督辦;負責聯辦事項的協調,上報事項的初審;辦理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事項的公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