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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總商會

鎖定
寶安區總商會(工商聯)成立於1994年,是區委領導下的代表和維護工商界合法權益的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經濟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的助手;是服務寶安區工商界的聯合組織。
中文名
寶安區總商會
簡    稱
工商聯
成立於
1994年
特    點
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

寶安區總商會工商聯簡介

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商會(工商聯)的具體指導下,寶安區總商會緊緊圍繞寶安區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密切結合寶安實際開展商會工作,堅持“團結、引導、服務、維權”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積極為寶安經濟發展服務,贏得了廣大會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信任,商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日益增強。寶安區總商會連年被深圳市總商會評為“先進商會組織”;2004年12月被廣東省總商會評為“先進商會”;2008年10月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工商聯授予“全國工商聯繫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寶安區總商會主要職能

總商會(工商聯)主要職能:
(一)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揮工商聯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導作用,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
(二)發揮工商聯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中的重要作用,密切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參政議政。
(三)協助政府開展關於非公有制企業的專題調研,協助政府開展相關重要經濟決策徵詢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受政府委託或批准,組織民營企業有關經濟活動,為會員企業開展有利於改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服務活動。
(四)發揮工商聯在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以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中的積極作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服務載體和機制,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服務,幫助非公有制企業推進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抵禦風險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會員企業的服務工作,密切與會員的聯繫,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與港澳和國內外工商社團、工商界人士的聯絡工作,建立工商信息網絡,為會員和全區工商界服務;協助政府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促進經貿合作。
(六)指導下級商會和有關行業商會(協會)、同業商會的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總商會(工商聯)等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區總商會(區工商聯、區委兩新組織工委)規範名稱問題的通知》(寶機編〔2012〕23號)文件精神,我單位名稱由深圳市寶安區總商會(區工商業聯合會、區委新經濟和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規範為“深圳市寶安區工商業聯合會(區委新經濟和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簡稱區工商聯(區委兩新組織工委)。規範名稱後,區總商會不再作為人民團體管理,我單位原已核定的工作職能、人員編制等機構事項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