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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貸分離制度

鎖定
審貸分離制度是將貸款的調查、審查、批准職責和權限分別劃歸不同人員和部門負責執行的貸款管理制度。通過審與貸、調查與評估、發放與收回的分離,使每個環節職責明確,任務清楚。有利於提高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從決策上減少失誤,排除貸款過程中的人為干擾,確保審查和決策環節的正確性。 [1] 
中文名
審貸分離制度
外文名
Censoringsystem
對    象
貸款的推銷調查信用分析
特    點
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崗位來完成
在這種制度下,貸款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崗位相互制約,分別承擔各個環節工作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責任。具體而言,通常將信貸管理人員分為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貸款審查人員和貸款檢查人員。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前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檢查人員負責貸款發放以後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