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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組長

鎖定
審計組長是指審計組實施審計某個項目過程中在行政和業務方面的主要負責人,是審計組開展與審計事項有關各項活動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審計組實施審計工作的核心
中文名
審計組長
別    名
審計負責人
隸    屬
審計組
性    質
行政 金融

目錄

審計組長權力

l、授權的權力。
審計組長可以委託有資格的審計人員擔任主審,履行審計組長授權範圍內的職責,但審計組長應當對主審履行職責的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2、安排工作的權力。
審計組長具體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即審計組長有權確定審計實施方案的審計目標、審計的範圍、內容、重點以及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有權確定審計組成員的分工。
3、確認督導的權力。
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難以實施或者實施後難以取得充分審計證據的,審計人員應當實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仍難以取得充分審計證據的,應當由審計組長確認,在審計日記中予以記錄,並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審計組長應當督導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審核審計證據,發現審計證據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成審計人員進一步取證。
4、複核審核的權力。
審計組長應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有關事項進行復核,並提出複核意見,必要時可以對審計日記進行檢查,對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中存在的問題,應當責成審計人員及時糾正。審計報告須經審計組長審核後,方能送達被審計單位徵求意見。
5、檢查驗收的權力。
審計檔案實行審計組負責制,審計組長對審計檔案反映的業務質量進行審查驗收。立卷責任人將文件材料歸類整理、排列後,交由審計組長審查驗收。審計組長按照有關規定對文件材料進行審查驗收,並簽署審查意見。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或者向有關機構提出改進意見。

審計組長責任

1、審計組長應當對審計內容的適當性、步驟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負責;對重要審計事項未收集審計證據或者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持審計結論,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承擔責任。應當對複核意見負責;對未能發現審計工作底稿中嚴重失實的行為承擔責任。
2、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重大問題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實反映的,以及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對審計檔案審查驗收意見負責。
3、審計組長在執行審計項目過程中,違反審計法規、國家審計準則規定的,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