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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律

鎖定
審計法律,台灣當局為適應政府審計業務的發展需要,不斷新訂、修正和廢止審計法令規章。審計法於1998年11月11日修正公佈,是台灣地區審計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 [1] 
中文名
審計法律
所屬學科
審計學
至2000年底,審計法令規章達58種,分為審計法律和審計業務內規兩類。其中,審計法律有4種,分別是審計法、審計部組織法、審計處室組織通則和審計人第五部分港、澳、台特(地)區任用條例。 [1] 
參考資料
  • 1.    吳俊深編著,現代審計大辭典 古今中外,崇文書局,2013.01,第5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