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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效益

鎖定
審計效益是以儘量少的審計投入取得儘可能多、好、有用的審計產出。所謂審計投入是指一定時期投入或耗費的審計資源量,包括不同數量和質量的審計人員、審計財力、物力和時間。所謂審計產出是指一定時期內審計完成的被審單位數或被審項目數、提出的各種意見和建議數、這些意見和建議被採納數、發現和處理的各種形式的錯弊金額數、以及由上述情況而產生的直接和間接的社會影響。 [1] 
中文名
審計效益
定    義
以儘量少的審計投入取得儘可能多、好、有用的審計產出
因此,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審計中發現和揭示的問題越多越及時,提出的改進建議越具體合理,所產生的社會效果越好,自然審計產出的數量和質量就多就好,若審計投入越省,審計效益也就越高。或者説,審計工作效率越高、效果越好,並且審計資源的耗費越省,那麼,審計效益也就越好。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