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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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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虛實(shěn xū shí)是一個文化術語。指戲曲創作必須把握好人物、故事情節的虛構與真實的關係。
中文名
審虛實
定    義
戲曲創作必須把握好人物、故事情節的虛構與真實的關係
漢語拼音
shěn xū shí
類    型
文化術語

目錄

審虛實解釋

戲曲創作必須把握好人物、故事情節的虛構與真實的關係。由明末清初曲論家李漁(1611—1680)在《閒情偶寄》中提出。李漁認為,戲曲所用素材,有古代的,有當今的,有據耳目傳聞虛構,有據真人真事改編,大多跟寓言故事一樣,能承載一定的教化功能即可,不必實有其人其事。儘管如此,作者在創作傳奇戲劇的時候,仍然要把握好虛實的度,使傳奇中的人物和情節發展合乎人情事理。“審虛實”認可藝術虛構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合乎人情事理為藝術真實的判斷標準,強調藝術真實不同於現實真實,這是對於文學創作規律的合理認識。 [1] 

審虛實示例

傳奇所用之事,或古或今,有虛有實,隨人拈取。……傳奇無實,大半皆寓言耳。欲勸人為孝,則舉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紀,則不必盡有其事。 (李漁《閒情偶寄·詞曲部》) (創作傳奇所用的題材,有些是古代的,有些是當今的,有些是虛構的,有些是真實的,是否取用取決於創作者的需要。……傳奇一般都不是實有其事,大多數像寓言。如果像要勉勵世人孝敬父母,就找一個孝子作為傳奇的名字,只要有一項德行值得記述,就不必要求真有這樣的事情。)
凡為小説及雜劇戲文,須是虛實相半,方為遊戲三昧之筆,亦要情景造極而止,不必問其有無也。 (謝肇淛《五雜組》卷十五) (凡是寫小説和雜劇戲文的,應該是虛實各半,才是得寫作真諦的筆法,情與景的描寫也要達到極致才停筆,而不必問這情景實際上有沒有。)
參考資料